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中介加盟遭受损失如何维权?

  现在很多服装店都是加盟连锁经营的,不少人在创业之初,会选择加盟的方式,这样压力相对较小。加盟某一品牌后,双方要签订一份合同,这是很重要的,如果对合同内容了解不够清晰,有可能被骗。那么,中介加盟遭受损失如何维权?下面我们就来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中介加盟遭受损失如何维权?
  1、加盟商要求依法撤销合同。加盟商应首先考虑合同内容的约定,认真查看合同条款的约定,是否与总部的实际情况相符,如不相符,加盟商可以在取得相关证据后,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退还加盟费和保证金并要求赔偿加盟商的损失,比如租金损失和装修损失等。注意:要求依法撤销合同的期限是1年,过期不侯。2、加盟商要求依法解除加盟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履行期间,总部收取加盟费后,拒不履行其经营指导等合同和法律义务,且总部的拒不履行主要义务已经严重影响到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加盟商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部分加盟费、权益金、保证金以及货款并要求总部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损失。当然,如果加盟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已经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首先适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另外,加盟商如果经营不善导致亏损,虽然合同并无约定解除条款,总部也不存在违约行为,加盟商依然可以依法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还部分加盟费、保证金等,但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3、加盟商要求依法认定合同无效。由于特许商总部不具备依法从事特许经营的条件(比如两店一年、比如商标权等),而导致合同无效的,加盟商可以依法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总部依法退还加盟费、权益金、保证金、管理费、知识产权使用费等费用,退还货款以及赔偿相应的损失。
  二、常见的加盟纠纷有哪些?
  1、加盟店对总部所提供的“商品价格”不满意;2、加盟店对于总部所提供的“行销支援与辅导”不满意;3、加盟店对总部的“政策配合度与执行力”很低;4、加盟店对于每月的营业额并不满意;5、加盟店与总部之间对于“商品采购限制不得自行进货”的争议;6、加盟店对于总部所举办的促销活动不愿意配合;7、加盟店与总部之间对于“商圈保障范围”的看法分歧;8、加盟店对于总部举办的“教育训练”不配合;9、加盟店对:每月缴交的权利金与管理费用“有争议;10、加盟店不能每月按时缴交贷款。通过上文,我们告诉了您中介加盟遭受损失如何维权。创业者加盟服装店,被骗了加盟费导致损失的,可以向总代理反映情况,要求赔偿损失。或者几个加盟商联合起来,到工商部门举报,实在不行,受害的加盟商还可以报案,要求公安机关介入处理。不管受损情况是怎样的,加盟商都应当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权。
  
  
  
总结:现在很多服装店都是加盟连锁经营的,不少人在创业之初,会选择加盟的方式,这样压力相对较小。加盟某一品牌后,双方要签订一份合同,这是很重要的,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借款利息能在本金中扣除吗?
      借款利息能在本金中扣除吗?一、借款利息能在本金中扣除吗我国《合同法》对金融机构的借款和民间的借款的要求和规定是不一样的,金融机构的借款应当支付利息,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有利息......


·共同作者放弃著作权协议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共同作者放弃著作权协议生效的条件是什么一、共同作者放弃著作权协议生效的条件是什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


·债权人撤销权与代位权能否同时行使
      对于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以及债务人放弃的债权未到期,显然不符合代位权的标的需为到期债权的条件,不能行使代位权;对于债务人放弃的到期债权,因债权人撤销权成立......


·一般车祸该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成都作为四川省会,近年来发展迅速,兼备西蜀悠久历史与特有的文
      成都作为四川省会,近年来发展迅速,兼备西蜀悠久历史与特有的文化氛围,成为中国西南部的经济与文化的中心。自然,成都的房源也变得炙手可热,近年来房价不断上涨。那么,在成都购房需要注意哪......


·私放在押人员是什么罪
      是私放在押人员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规定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


中介加盟遭受损失如何维权?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