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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行政处罚由谁执行?

  安全行政处罚由谁执行?
  
  现阶段生活工作中,有些小的矛盾纠纷避不可免,最后的违法行为导致了被行政处罚。但是很多人对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并不了解。很多人对于处罚的执行者抱有疑问,不清楚是公安机关还是处罚机关来进行执行工作。那么安全行政处罚由谁执行?下面我将就这个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
  
  安全行政处罚由谁执行?
  
  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行政机关。
  
  第二,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第三,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四,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若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则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三)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1.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能够接受行政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是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是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行政处罚即对构成违法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人进行的处罚,由行政机关进行处罚,但是此机关必须拥有法律规定的权利才能执行。您根据本文了解清楚安全行政处罚由谁执行,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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