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备案需要审查么?
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备案需要审查么?
现阶段的日常生活工作中人们难免会因为一些矛盾纠纷错误等导致了违反行政规定的行为,那么很多人会有疑问,对于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备案需要审查么?答案是肯定,对于审查的内容过程也是有相关的规定。下面就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备案需要审查么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
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备案需要审查么?
一、行政许可
(一)报备依据
《南京市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审查规定(试行)》(宁依法办[2013]3号)。
(二)报备范围
我委现有权力事项清单中尚没有以下许可事项:涉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事项而作出的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应当经过听证方可实施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听证且涉及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重大权益的行政许可决定。
对以下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和程序向委政策法制机构提交报备材料,由委政策法制机构按规定进行审查(见附件1),向市政府法制办统一报备:
1、对经委负责人批准延长办理期限的许可决定;
2、依法变更或者撤回生效的许可决定;
3、有一定影响力或者认为虽不属于重大但是办理机构认为应当报备的许可决定。
二、行政处罚
(一)报备依据
《关于调整市级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标准的通知》(宁府法〔2014〕3号)。
(二)报备范围
对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机构应当按规定和程序向委政策法制机构提交报备材料,由委政策法制机构按规定进行审查(见附件1),向市政府法制办统一报备:
1、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含本数,下同)以上罚款,或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3千元以上罚款的;
2、没收非法所得数额或者非法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的;
3、责令企业停产、停业、关闭的以及吊销许可证、执照的情形按照要求和程序进行备案;
4、如果上年度没有出现符合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案件,则将每年度作出的前5件行政处罚案件按要求和程序进行备案。
三、行政强制
(一)报备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宁府法〔2015〕48号)。
(二)报备范围
对以下行政强制措施,承办机构应当按规定和程序向委政策法制机构提交报备材料,由委政策法制机构按规定进行审查(见附件1),向市政府法制办统一报备:
1、查封场所超过100平方米,或者查封、扣押设施或者财物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局部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工作停止正常开展的;
2、查封(封存)、扣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营性活动中财物价值50000元以上的;
3、对饲养的家禽1万羽以上、家畜500头以上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
4、对种用、乳用动物20头以上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
5、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20辆以上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
6、对涉及国家、省农业主管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责令紧急实施查封扣押和代履行、市以上媒体曝光的,或者案情重大复杂的。
四、行政征收
(一)报备依据
1、《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宁府法〔2015〕48号)。
2、《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的通知》(宁财综﹝2016﹞15号)。
(二)报备范围
对以下行政征收事项,承办机构应当按规定和程序向委政策法制机构提交报备材料,由委政策法制机构按规定进行审查(见附件1),向市政府法制办统一报备:
“渔业资源赔偿费”。根据专业单位对涉渔工程资源赔偿评估测算,标的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作为重大行政征收备案。
五、报备材料
报备材料按附件2执行。其中,行政许可报备材料不需提供行政执法立案审批书,但应当提供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行政征收参照附件2执行。
对于行政处罚的许可,行政处罚范围,行政处罚需要准备的材料和过程也有了一定的了解。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备案需要审查这是一定的,所以在进行行政处罚前一定要对处罚进行反复审查,来确定处罚的合法性。
总结: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备案需要审查么?现阶段的日常生活工作中人们难免会因为一些矛盾纠纷错误等导致了违反行政规定的行为,那么很多人会有疑问,对于行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办理预售许可证具备什么条件
办理预售许可证具备什么条件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
·实刑怎么改判缓刑,判缓刑有哪些条件?
我国法律是非常严谨的,如果嫌疑人被判了实刑,就意味着他要在监狱里生活,改判缓刑的机率不是没有,需要被告人重新上诉才有机会改判。要改判缓刑,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才可以,如果是非常重大的......
·合同法定解除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定解除条件是什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
·单位是否可以随意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
我们发现在劳动合同里面其实也是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的,但需要注意劳动合同与其他的合同不同,我国在这方面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限制。若当事人需要进行违约金约定的话,那么单位可以随意约定劳......
·如何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般来讲,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是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的,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如果父母双方在之后想要变更抚养权该怎么办?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一......
·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
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是什么?地役权与相邻权的作为《民法典》下的两种权利,两者之间的联系非常密切,同时他们也很容易混淆概念,在下文中我们主要介绍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以便能更好的通过......
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备案需要审查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