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办理健康险理赔的程序方法

  
  在疾病高发的时下,一旦病情稍微严重到入院治疗的话,每天的医疗费用将是普通家庭无法承受的。为了在发生这种事件时分担风险,人们往往会为自己购买一份健康险。那么在办理健康险之后,生了病如何进行健康险理赔呢?我们为您将健康险理赔的过程列举在下方。
   一、申请理赔
  申请人: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他们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具体由保险条款约定)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二、理赔审查
  1、医疗保险是一种损失补偿性质的保险,除了定额医疗保险外,在一人投保多种、多份医疗保险后,发生给付时,可以分别计算,但合计赔付金额应在保险金额之内,而且不能超过实际医疗费用。为此,索赔时必须提供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只有当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已经有其他方面承担了一部分,保险公司需要承担差额时,才可接受医疗费用票据复印件,但必须查验原件。
  2、保险条款约定了观察期(又称“等待期间”、“免责期间”)的,保险责任在观察期结束后才开始。
  3、对于保险金给付申请书,重点审核医生诊断的病名、初诊日期、就诊医院及其地址电话、就诊身份(社保/自费);意外伤害事故详情;有关部门鉴定或意见;
  4、受益人应为被保险人本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不得受理投保人的指定或变更;
  5、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医生时,不得为被保险人出具诊断书或类似证明;
  6、医院是指依照卫生管理法规领取有效执照的医疗机构,不包括专供休养、戒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机构;
  7、根据免责条款,对被保险人故意行为、犯罪行为、吸毒或使用麻醉药物导致的疾病或伤害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
  8、防止被保险人装病逃避工作骗取医疗费用给付。
  9、重点注意以下可疑迹象:被保险人对工作职位、收入、雇主、工作经历不如实告知,或者受雇记录不清楚、不连贯;每日医疗给付金额与被保险人财务状况不相称;被保险人家族成员理赔频率过高;住院天数过长、医疗措施过于昂贵且并不必须;索赔申请时事故原因不明,医生只能根据被保险人自述或其他主观的信息作出诊断,特别是在失能原因认定上;以国外住院治疗的单据申请理赔;保单生效后不久即发生保险事故,或者在保单届满时以及当年度末申请理赔;索赔原因难于检查,如腰痛、头痛等;失能保险中被保险人已经被认定丧失工作能力,但仍在工作;申请文件涂改、伪造,或更改经过拒赔的资料再次索赔。
   三、理赔给付
  申请文件审核无误,保险公司应在收齐申请文件后及时给付保险金(法定期限为10日,也可依照保险合同约定),逾期给付应承担逾期利息。给付范围为社会保险规定其保险对象应自行负担的费用,不属社会保险给付范围或超过社会保险给付范围的费用,具体以保险条款为准。
  健康险的保险合同中通常都有规定——“不承保合同生效前的任何疾病或症状”,这是为了避免客户“带病投保”的道德风险。消费者在购买健康险产品时,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年龄、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等信息非常重要,因为这些信息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以及保费水平。
  在购买健康险签订保险合同前,我们建议您一定要注意保险的周期,一般的健康险只为您担保到60岁。您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健康险,发生疾病后应及时按健康险理赔程序进行理赔。如果与保险公司产生争议建议您及时与律师取得联系,以便最大限度的保护您的权益。
  
  
  
总结:在疾病高发的时下,一旦病情稍微严重到入院治疗的话,每天的医疗费用将是普通家庭无法承受的。为了在发生这种事件时分担风险,人们往往会为自己购买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是什么意思?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是什么意思?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法律文书,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


·交通肇事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交通肇事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


·在我国合同签署地怎么写 近年来,法院在处理合同纠纷的时候,
      在我国合同签署地怎么写近年来,法院在处理合同纠纷的时候,其中有一部分,最能引起您关注的就是,合同签署地的填写。在许多人眼里认为合同的主体框架是比较重要的,签署地并没有多大的意义。......


·财产损害的表现方式是什么
      财产损害的表现方式是什么现实中不仅有人身方面的损害,财产方面的损害也是很常见的。但是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肯定是不同的,尤其是在具体的表现方式上面。那么实践中,财产损害的表现方式是什么......


·民事诉讼再审期间发回重审的条件
      民事诉讼再审期间发回重审的条件民事诉讼再审期间发回重审的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再审可以发回重审。(1)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若干......


·被监禁诉讼时效中断吗?
      被监禁诉讼时效中断吗?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


办理健康险理赔的程序方法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