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倾销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倾销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您可能都听说过倾销,倾销给正常的市场秩序带来了十分不利的影响,法律对于倾销行为的打击力度是非常大的,国家也出台了反倾销法,对于倾销的认定程序也是十分的规范的,经过严格的程序认定以后构成倾销的,将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是具体的程序是什么样的,可以到本文详细了解。
  
  一、倾销的认定程序是什么
  
  1、申请的提出
  
  反倾销调查从国内产业的全部生产或合计总产量占大部分的国内生产商提出书面申请开始,申请的内容包括:(1)具有代表性的国内生产商声称存在倾销的事实;(2)该倾销行为对国内产业相同产品造成的损害;(3)倾销产品与声称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申请人的身份以及申请人对国内相同产品生产价值和数量的综述;(5)该产品在原产地国或出口国国内市场上出售时的价格资料、出口价格资料;(6)所声称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发展变化的资料,进口产品对国内市场相同产品价格影响以及对国内有关产业造成后续冲击程度的资料,表明有关影响国内产业状况的有关因素和指数。
  
  2、进口国当局立案审查和公告
  
  当局应审查申请书所提供的证据准确性和充分性,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发起反倾销调查。如果申请受到国内生产商的支持,其集体产量构成了国内产业相同产品生产商全部产量的50%以上,则被视为“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的申请。如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商的产量不足国内产业相同产品全部生产量的25%,则调查不应发起。
  
  当反倾销有充分证据提起时,当局应予以公告。公告包括下列内容:(1)出口国名称和涉及的产品;(2)开始调查的日期;(3)申请书声称倾销的证据;(4)导致产生声称损害存在因素的概要说明;(5)指明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及其住址;(6)允许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公开陈述其观点的时间限制。
  
  3、反倾销调查过程
  
  一旦调查开始,当局应将国内产业的生产商提出的申请全文提供给已知的出口商和出口成员方当局,并应在受到要求时,向其他有关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
  
  在调查过程中,有关当局作出存在倾销的最初裁决,并且断定采取临时措施对防止调查期间发生损害是必须的,可采取临时措施。临时措施有两种:一是征收反倾销临时税,时间一般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下如需延长,也不得超过9个月;二是提供担保,即出口商支付现金或保证金,其数额相等于临时预计的反倾销税。临时措施应从反倾销调查开始之日起60天后采用。
  
  当出口商以价格承诺方式主动承诺修改其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向该地区出口,从而使当局对倾销有害结果影响的消除感到满意时,反倾销调查程序可以暂时停止或终止。否则,可立即采取临时措施。
  
  4、裁决
  
  反倾销调查的结局就是依据倾销是否存在,是否构成对国内产业的影响作出最终裁决并予以公告,作出肯定的最终裁决的方式即根据倾销的幅度和影响征收反倾销税。如决定征收反倾销税,还应公布各涉讼出口商、生产商出口产品应征收的反倾销税额或税率。
  
  5、行政复审
  
  在任何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审查要求,并提交了认为十分必要的确定资料时,或者征收反倾销税已过了一段合理的期限,当局应对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时进行。行政复审一般应在12个月内结束。
  
  二、如何认定倾销的类型
  
  (一)倾销事实的认定
  
  所谓倾销事实的认定,是指依法对一国产品是否低于正常价值出口到另一国市场的事实进行调查和确定的法律程序,可以分为三个主要步骤:(1)确定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2)确定出口产品的出口价格;(3)合理比较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并以出口产品的出口价格是否低于其正常价值作为是否构成倾销的认定标准。
  
  (二)倾销幅度的认定
  
  由于倾销幅度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实施反倾销税税率的高低,倾销幅度的认定更显得重要。在欧盟,倾销的幅度高于或等于欧盟进口产品和欧盟国内产业生产的相同产品的总差价,这种计算方法倍受质疑,也使欧盟成为反倾销措施最严厉的经济体。
  
  根据WTO《反倾销协议》的规定,当出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时,构成倾销,两者的差额就是倾销幅度,但倾销幅度低于2%时可以忽略不计。
  
  认定倾销幅度有四种方法:
  
  (1)将产品的出口价格与其国内销售价格进行比较产生的差额;
  
  (2)把产品的出口价格与该国向第三过出口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比较;
  
  (3)将出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与推算价格相比较;
  
  (4)平均对平均,个别对个别的比较方法。我国《反倾销条例》也作了同样的规定。
  
  认定的程序是非常的严谨的,确保不放过任何一个倾销行为,同时也不愿望任何一个合法的行为。通过法律约束,确保倾销行为不出现,保障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所有的企业也要遵守秩序,也要履行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责任。
  
  
总结:倾销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您可能都听说过倾销,倾销给正常的市场秩序带来了十分不利的影响,法律对于倾销行为的打击力度是非常大的,国家也出台了反倾...#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企业职工五险一金是什么呢?
      在求职面试的时候经常会听到用人单位给出的条件里面有缴纳五险一金这一项,那么五险一金究竟都包括什么呢,缴纳五险一金有什么好处以及如果不缴纳五险一金会对以后有什么不良的影响么,这些都是......


·律师打交通事故官司收费标准
      律师打交通事故官司收费标准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收费: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律师代理原告方:收费标准为诉......


·国庆中秋一天几倍工资?
      中秋遇上国庆当天加班工资还是按照三倍给付,与正常节假日加班工资发放一致。我国《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


·签订的合同到期了还有效吗
      签订的合同到期了还有效吗?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以某种特定的形式约定了某件事的条款,形式包括了书面和口头约定两种。内容包括相关条款与违约责任以及期限等,受法律的保护并具有法律效力。现实......


·一、孩子抚养费标准一般是多少钱一个月?
      一、孩子抚养费标准一般是多少钱一个月?孩子的抚养费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


·哪些是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
      哪些是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一、哪些是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倾销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