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醉驾300毫克是属于情形比较严重的

  醉驾300毫克是属于情形比较严重的,因为国家规定的是80毫克,如果说在80毫克的情形下很多司机可能意识还非常清楚,那么按照300毫克的情形来看实际上就已经喝醉了。肯定醉驾的司机都是在酒醒以后才开始考虑自己要为这种行为所付出的代价的,比如醉驾300,有人关心的就是在我国醉驾300多罚款多少?
  在我国2018醉驾300多罚款多少?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醉酒驾车时很危险的行为,同时也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不仅仅危害了自己的人身安全,同时也危害了社会的公共安全。醉驾一律吊销驾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称为醉酒驾车。新修订的刑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根据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现行规定醉驾暂扣驾照6个月以下为了与新修订的刑法进行对接,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将做相应的修改,因此对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如何惩罚,成为居民关注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的焦点。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作出的处罚规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修正草案醉驾将被直接吊销驾照专家表示,刑法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出刑事处罚规定后,不需要再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实行拘留处罚,因此,应该删去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据悉,道路交通安全法本次修改或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直接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说醉驾将被直接吊销驾照,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将终身禁驾。酒驾酒驾处罚金额涨4倍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称为饮酒驾车。据专家透露,草案将加大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这也是为了与刑法修正案(八)对醉酒驾驶违法行为刑事处罚的规定相衔接,从而加大犯罪成本。”在我国醉驾300是要坐牢的,至于醉驾300多罚款多少这个是由法院自由裁定的,不过目前我国对于醉驾的罚款数额还没有超过5000元的情形。醉驾300所要面临的不仅是罚款的问题了,司机是要被拘役的,并且拘役完毕以后,长达五年的时间当事人都不得考取驾照。
  
  
  
总结:醉驾300毫克是属于情形比较严重的,因为国家规定的是80毫克,如果说在80毫克的情形下很多司机可能意识还非常清楚,那么按照300毫克的情形来看实际上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公司法股东责任原则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责任原则规定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的经济在不不断的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需要不断的增强自己的实力才能在市场中立足,一般的公司都是有一定数量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影响是比较......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因开发商违约或者是其他原因都容易发生房屋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因开发商违约或者是其他原因都容易发生房屋产权纠纷,发生房屋产权纠纷该如何处理呢?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遭受无谓的损失,购房者应该怎么避免房屋产权纠纷?对于这些问题......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是什么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是什么一、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是什么?1、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


·追讨欠债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如果某项权利已过诉讼时效,在诉讼中,法院不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不会保护权利人已过诉讼时效的权利。而就债权债务关系来讲,债权人向债务人追讨欠债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对于债权人来说......


·一、老人如何赡养财产如何分配?
      一、老人如何赡养财产如何分配?中国《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


·劳动关系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就说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属于劳动关系,这其实只是劳动关系的一种。在法律上,通常会出现基于劳动关系的个人和单位之间的纠......


醉驾300毫克是属于情形比较严重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