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首次购房证明怎么开

  我国对首次购房的购房者有很多优惠政策。购房者只要去相关部门开具首次购房证明,就可以享受首次购房优惠政策。到底优惠政策有什么?如果是第一次去买房的,那么针对首次购房证明怎么开?我们为您做以下解答。
  
  市场上,首次购房证明也被简称为“购房证明”。首次购房不仅可以享受契税下调的政策,还可免征其他税费,降低贷款利率等。购房者买房压力大,如果是首次购房并且由房管部门的首次购房证明,便可以免去很多资金的缴纳。
  
  一、首次购房优惠政策有什么?
  
  1、若购房者首次购买面积小于90平米的普通住宅,便可以享受契税利率1%的优惠;
  
  2、首次购房可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3、首次购房并且申请贷款的购房者,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首付款比例可下降为20%。
  
  4、若购房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购房的购房者可将公积金贷款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5、若购房者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可以免征营业税。
  
  6、免收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房产转让手续费。
  
  二、首次购房证明怎么开? ?
  
  1、首次购房查阅须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如实申报相关情况,虚报、瞒报的,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3、网上签订合同的,凭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4、拍卖等其他方式购房的,凭相关购房证明文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5、购房人现名下有与父母共同购买的住房的,申请时还应出具户籍等相关证明。
  
  三、首次购房证明在哪里开?
  
  房管局可以查产权登记档案,所以如果您要开首次购房证明应在房管局产权登记部门,房产交易中心是办理房屋交易过户的
  
  有房的购房者是否符合首次购房?
  
  若购房者有房,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被认定符合首次购房条件:
  
  1、已购买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房或通过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
  
  2、通过继承析产、赠与方式获得的住房;
  
  3、自建房;
  
  4、其他非通过市场买卖方式获得的住房;
  
  5、属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可以出具首次购房证明。?
  
  关于 ?首次购房证明怎么开 ?,相信看了我们以上的解答,您一定会有所了解。简言之, ?首次购房证明,也就是无房证明,要证明你名下无房产。如果有首次购房证明,不但房贷利率能享受一定的优惠折扣,而且在税费上也能享受减免。开具首次购房证明,借款人需带上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房管局打印。
总结:我国对首次购房的购房者有很多优惠政策。购房者只要去相关部门开具首次购房证明,就可以享受首次购房优惠政策。到底优惠政策有什么?如果是第一次去买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关于违章停车的处罚是什么
      违章停车的处罚标准,要根据车辆的具体违章情况来确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第一种情况是发生违章停车的时候,车辆的驾驶人员是在现场的。这种情况下作为交警人员,可以通过警告当事人的方式,......


·起诉离婚费用哪一方交
      起诉离婚费用哪一方交不涉及财产的离婚案件,诉讼费才几十元(国家规定的参考标准是最高50元,有的地方另行规定收费标准,一般为100-300元)。一般各付一半。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标的10000元......


·一、无犯罪记录是什么?
      一、无犯罪记录是什么意思记在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档案库内叫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是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证明公民在辖区内未发现犯罪事实。如果记过档案是刑事案件档案即使未追究刑事责任......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名誉权是指什么 什么是名誉权
      名誉权是指什么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


·出生公证有效期是什么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当申请入学或者是申请出国的时候,有一部分地区是要求出具出生公证的,但是很多人认为,大部分的公证都是有时间限制的,但是对于出生公证确不知道它的有效期限是什么时候。下面给您简单的介绍一......


首次购房证明怎么开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