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赔偿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赔偿吗?
  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不需要补偿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种情形有: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所以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形是后面两种情况的话,那单位就要补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一般劳动者不需要为此支付什么,如果用人单位不要继续签订,或是降低了工资福利,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则此时用人单位需要给予经济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提高福利但劳动者仍不同意,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
  
  
  
总结: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赔偿吗?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不需要补偿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一起起诉吗?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一起起诉吗?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一起起诉,股东诉讼是股东对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可以分为直接诉讼和间接诉讼。(一)直接诉讼股东直接诉讼,......


·基金会的性质及功能有哪些?
      基金会的性质及功能有哪些?一、基金会的性质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根据《基金......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每个犯罪都是有构成要件的,自然《刑法》中规定的四百多个罪名中,并没有哪两个罪名的构成要件是完全一样的,这也刚好可以让我们准确的区分一些相似的犯罪。在构成......


·一、出租人擅自解除合同的风险有吗?
      一、出租人擅自解除合同的风险有吗?是有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造假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造假吗?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不可以造假的,离职证明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避免招用与其他单位的员工,造成纠纷。目前而言,离职证明造假不会有法律......


·体育商标侵权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体育商标侵权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体育商标侵权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


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赔偿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