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只要土地类型不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那么,该土地的使用就是有年限规定的。为了不让到期的土地荒芜,无人使用,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到期后可以采取相应的办法,继续获得使用权,具体来说,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一、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
  二、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类型包括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这里所说的40年和70年是指开发商拿地之后开始计算的40年和70年。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这之间的时间不等,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土地被开发商拍下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开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几年过去之后才开始开发。而这里面耽误的两三年或者十几年都是包含在商品房使用年限的40和70年里的。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呢?关于此问题,目前还没有执行的实例。《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因此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期满之后续期的问题不用担心,但是,目前尚无关于续期的细则,是免费续期还是收费续期,收费标准是什么,都没有定论。而商业用地届满之后的续期,则无明确的规定。使用年限届满之后,会自动续期,房屋的使用权人只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出让金即可,此时无须再缴纳税额,对于其他类型的土地,在使用年限届满之后,需要提出续期的请求,或者被收回使用权。
  
  
  
总结:只要土地类型不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那么,该土地的使用就是有年限规定的。为了不让到期的土地荒芜,无人使用,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盗窃罪一直都是重点打击的刑事犯罪,刑罚一直随着犯罪形态的变化而改变。而对于生活中的一些小偷小摸行为,之所以不能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是因为不满足规定的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那具体来说,法律......


·缓刑内犯罪构成累犯么?
      缓刑内犯罪构成累犯么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算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


·新劳动合同法赔偿的内容有什么
      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由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一般处于弱势地位,所以需要法律来给予保护。用人单位在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时,在法律的调整下应该给劳动者一定的......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员工为公司提供劳动,使公司获得利润收入,同时公司也支付员工合法的劳动报酬,但是如果发生员工恶意旷工,使公司的工作进度持续不前,发生这样的事情,旷工应如何处理?在本文,我们将为您详细介......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同属于夫妻财产中的一部分,通常说到对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都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此时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是有重大积极意义的。那您知道对于夫......


·一般房产继承公证在哪里办理?
      一般房产继承公证在哪里办理?一、一般房产继承公证在哪里办理???在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


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