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本质区别体现在什么地方?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本质区别体现在什么地方?
非法集资行为是触犯法律规范的行为,而民间借贷则是一种合法行为,就社会实际来说,非法集资现象有时会伴随着民间借贷一并发生,故而不少不了解相关法律规范的主体,不知道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本质区别体现在什么地方,所以本站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本质区别体现在什么地方?
特定与特定的公众范围区分是关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企业未经有权批准的机构审批,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公众(或者说,是范围比较大的公众群体)吸收存款。而合法的民间借贷则是企业向特定范围内相互熟悉的公民借款。在这里,“特定的”和“不特定的”对象是区分合法与非法的一个关键界限。 通常来说,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几个条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4)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有一些案例中设定了具体数据的限定,例如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同时,《解释》还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及其后果
1、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单位或个人未经有权机构审批,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公众(较为广泛的群体)吸收存款。在这里,“特定的”和“不特定的”对象是区分合法与非法的一个重要界限。
非法集资活动主要以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如投资房地产、境外理财、墓穴、企业周转资金等),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为常用手段。
典型形式如民间所谓的“标会”采用跑腿形式,以高利息为诱饵劝说、诱惑熟人集资,以达到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集资具有以下特征: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以货币形式为主,还包括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2、非法集资的后果
行政法律后果
(1)调查、取缔
根据《取缔办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调查、认定、取缔非法集资行为,如需要侦察,应与公安机关互相配合。对犯罪嫌疑人、涉案资金采取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负责。
(2)清退
根据《取缔办法》第17条规定:“非法金融机构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取缔,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没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
(3)处罚
根据《取缔办法》第22条规定,从事非法金融业务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非法发行有价证券行为由证监会负责取缔
《取缔办法》第28条规定:“取缔非法证券机构和非法证券业务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
刑事法律后果
非法集资的恶性程度如果达到定罪量刑的标准,则主要涉嫌《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等。
三、什么是民间借贷?
而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合同法》规定,建立在真实意思基础上的民间借款合同受法律保护;2015年9月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本质区别体现在针对的社会主体上,非法集资行为为了被司法机关发现,一般只会对特定的主体开放,敏捷借贷行为则不会限制对象。此外,两者最为民巷的区别,体现在是否触犯法律上。
总结: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本质区别体现在什么地方?非法集资行为是触犯法律规范的行为,而民间借贷则是一种合法行为,就社会实际来说,非法集资现象有时会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敲诈勒索罪立案金额是多少
敲诈勒索罪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因此无论是定罪还是处罚,都离不开对涉案金额作出认定。那么您知道敲诈勒索罪立案金额是怎样规定的吗?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根据刑法第二百......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给人体造成的损害情况具体可以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以及死亡,而在不同的伤害情况下对应着不一样的鉴定标准,并且在故意实施伤害行为的时候,造成的损害不同那么承担的责任也有所差异。今天我......
·发生交通肇事怎么判刑处罚
发生交通肇事怎么判刑处罚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
·律师为在押人犯辩护程序是怎么样的?
律师为在押人犯辩护程序是怎么样的?1、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辩护人的,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向看守所出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出示《授权委......
·医患纠纷“私了”合法吗?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即通常所说的“私了”,法律术语叫“和解”,是指医患双方通过谈判、协商与妥协就有关争议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其最终表现方式是“协议书”或“和解协议书”。在现实中,大部......
·信用卡诈骗罪有未遂吗?
一、信用卡诈骗罪有未遂吗?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本质区别体现在什么地方?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