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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被告方去不去会有什么影响吗

  经济仲裁被告方去不去会有什么影响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36条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当事人应当到庭参加仲裁,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如果当事人因其他原因无法到庭参加仲裁有,应当委托律师参加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被申请人不提交答辩状、证据,以及不出庭的,不影响开庭,劳动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
  2、一般劳动仲裁委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劳动仲裁申请后,会在五日内通知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仲裁委提交答辩状,不提交答辩状,也不提交证据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3、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会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如果被申请人拒不到庭,或者中途无故退庭的,仲裁委有权缺席裁决,这也是法律赋予仲裁员的权力。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三十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七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以上就是对于经济仲裁被告方去不去会产生什么影响的具体的回答。其实总的来说,仲裁庭主要是通过双方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议。当然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在的话,事情可以更好的解决,但是若有一方不在的话,也是可以进行的。只是在的一方会更有主动权。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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