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逃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中要是造成了他人受伤,当事人应当及时停车,查看受害者的伤势。并且应当立即报警,然后叫救护车,以防止事态变得更加严重,但若是交通事故逃走怎么处理?交通事故逃走该如何处罚呢?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逃怎么处理
  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人,应尽快将其抓捕归案。因为交通肇事者为交通事故的最终赔偿责任,即使其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也仅在交强险的责任赔偿限额范围予以赔偿,超过部分仍有肇事致害人承担。
  二、交通事故逃的处罚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经过我们的介绍,关于”交通事故逃走怎么处理“这个问题你是否已经清楚在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呢。其实,这其中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也是比较多,不过我们建议您,出现交通事故最好不要私了,事故发生后,作为肇事方的心态是希望尽快结案,付一定的金额,所以要冷静处理问题,
总结:交通事故中要是造成了他人受伤,当事人应当及时停车,查看受害者的伤势。并且应当立即报警,然后叫救护车,以防止事态变得更加严重,但若是交通事故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广州地区轻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都有哪些内容?
      在交通事故中,有些是比较轻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这时需要保险公司出具损害赔偿协议书。每个地方对协议书内容规定不同,那么广州地区轻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都有哪些内容?下面我们随......


·法律规定打架斗殴私了可以吗?
      法律规定打架斗殴私了可以吗?可以;受害者轻微伤的,可以调解处理;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只能私了民事部分,刑事部分不可以私了。《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


·民事诉讼开庭到判决需几天
      一、民事诉讼开庭到判决需几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


·交通事故责任人无责方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的时候,我们一般是要根据责任认定书来进行划分责任并进行赔偿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人无责方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吗?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如何处理呢?一起跟着我......


·开发商交付义务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开发商在购房者交付了全部房款之后,需要先实际向购房者转移房屋的占有,其实也就是进行房屋交付。对应也有相应的交付义务,那究竟开发商交付义务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


·医疗事故伤残的鉴定如何赔付 ?
      医疗事故伤残的鉴定如何赔付?一、医疗事故伤残的鉴定如何赔付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


交通事故逃怎么处理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