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要是离婚夫妻没有就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处理的话

  要是离婚夫妻没有就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处理的话,则此时是不允许解除婚姻关系的。但要注意夫妻之间婚姻关系的解除,其实对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没有什么影响的。而要是离婚夫妻可以协商达成一致的话,最好签订相应的协议书。那么这个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协议该如何写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协议
  
  立协议人:
  
  甲方:   性别:男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乙方:    性别:女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双方自愿分手,本着对孩子负责的态度,两人经协商同意,决定将孩子交由______抚养,并达成如下协议:
  
  1、孩子由乙方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18周岁以后,孩子可以自由选择随父、随母生活。
  
  2、甲方选择以下 种方法支付抚养费。
  
  A:甲方则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直至十八岁。十八岁后,孩子上学期间的抚养费,甲方仍应承担。
  
  将来,甲方如没有收入来源而影响支付抚养费的,乙方可以请求甲方的父母先行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或甲方有相关债权的,在甲方的同意下,乙方也可以请求相关债权人先行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孩子将来的生活。
  
  B: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抚养费共计______(大写) ,暂时支付______(大写) 付给乙方,剩余部分按月支付到乙方账户。
  
  甲方的抚养费随着孩子的年龄增长、物价的上涨,应适当的增加,具体由双方另行协商。
  
  3、甲方享有探望权,甲方每半年可以探望一次。或由双方协商。
  
  4、孩子开始上学,产生的学杂费等相关教育费用,每年甲乙双方各交一学期(注:甲方上期,乙方交下期),直至交到孩子终止求学。
  
  5、孩子的医药费,在 元以内由抚养方先垫付,凭相关发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超过 元,由乙方通知甲方,双方共同承担。
  
  6、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
  
  协议人签名:____       协议人签名: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夫妻不能因为解除了婚姻关系,就影响到了孩子。此时需要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方面的问题,就包括了抚养权和抚养费。上文是我们为您带来的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协议范文一份,各位可以具体了解一下。如果离婚的时候无法就抚养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依法作出判决。
  
  
总结:要是离婚夫妻没有就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处理的话,则此时是不允许解除婚姻关系的。但要注意夫妻之间婚姻关系的解除,其实对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没有什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离婚了儿子的抚养权如何确定归属?
      离婚了儿子的抚养权如何确定归属?离婚了儿子的抚养权应当按照我们国家婚姻法当中有利于孩子的最基本的原则来进行确定:1、子女不足2周岁;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备案及合格投资者的标准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备案及合格投资者的标准一、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如何界定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主体进行募集。(1)合格投资者标准。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


·对于合同违约金什么收入?
      对于合同违约金什么收入?如果由于对方的违约造成公司发生损失,应当将收取的合同违约金先扣减损失金额,有余额的,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对方的违约未造成公司发生损失,则收取的违约金全额计入......


·机动车交强险有哪些
      机动车交强险有哪些特点在了解机动车交强险的时候,除了要知道这是指什么外,还要知道机动车交强险的特点有哪些,而实践中又是如何计算机动车交强险的。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


·离婚协议对房产约定不清楚怎么维权?
      离婚协议对房产约定不清楚怎么维权??离婚协议对房产约定不清楚怎么维权?《民法典》已生效,《婚姻法》已失效,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第一千......


·注册资本变更公示是必不可少的流程吗
      一、注册资本变更公示是必不可少的流程吗?公示并不是注册资本变更时必不可少的流程,减少注册资本时需要公示。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1、增加注册资金的规定如下,“第十四条......


要是离婚夫妻没有就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处理的话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