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有借条的情况下要如何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下,人们在借钱时会写借条,债权人可以凭借借条向债务人追债,追债可选择诉讼的方式。具体来说,债权人有借条的情况下要如何提起诉讼呢?现实生活中,不少熟人之间的借款并没有打借条,那么对于债权人来说,没有借条应该如何起诉呢?对于这两个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一、有借条的情况下要如何提起诉讼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2年。3、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
  二、没有借条应该如何起诉?
  借钱给别人,碍于情面却没有打借条,最后多次讨要却无法要回,或者原先信誓旦旦的债务人现在却不知所踪,是许多借款人遇到过的问题,那么,遇到这种情形,该怎么办才能主张自己的权利呢?如果没有借条,去法院起诉时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借款事实的存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法院是不会受理该类案件的。此时,应该寻找其他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依据所在,比如采取录音证据,或者证人的证词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借贷案件的起诉应当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据该意见第五条之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根据该规定,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为避免借条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应当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债务人原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借条是借贷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借款人一定不要因为碍于情面等原因而怠于行使这项权利,而给自己在最终债务追偿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对方拒不偿还到期债务时,如果您有借条,在追债时能够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但是如果您没有借条,您就需要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等方面的证据了。但是有些证据的收集并不简单,如果您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遇到了困难,建议您咨询债权债务方面的专家律师。
  
  
  
总结:一般情况下,人们在借钱时会写借条,债权人可以凭借借条向债务人追债,追债可选择诉讼的方式。具体来说,债权人有借条的情况下要如何提起诉讼呢?现实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高利转贷单位犯罪如何处罚
      高利转贷单位犯罪如何处罚1、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2、自然人犯本条所定......


·协议离婚的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婚姻法》中对方夫妻离婚是规定了两种方式的,有离婚打算的夫妻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不过有一点要注意,那就是无论是在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中,当事人都有......


·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随着房屋租赁活动的增多,于此相关的纠纷也越来越多。那么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


·公安会随便介入民间借贷吗
      一般不会。按照司法机关的管辖分工,民间借贷纠纷案不归公安机关管辖,如果是当事人报警的话,也不会被立案和受理。债权人应当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借款借条、欠款凭据、银行的转账回单、微信或支......


·常见的劳动纠纷包括哪些 如何解决劳动纠纷
      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用人单位追求利润最大化与劳动者寻求自身权益最大化这一对矛盾在不断发生碰撞,劳动纠纷大量上升。在对劳动纠纷处理之前,其实还是需要先了解一下劳动纠纷包括哪些?而如果劳动......


·股东变更需要本人到场吗?
      股东变更需要本人到场吗?股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人,公司股东变更是公司的一项重大人事变动,公司股东的变更与公司的运营没有任何关系,一旦该公司股东发生变化,也就意味该......


有借条的情况下要如何提起诉讼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