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土地使用证未过户费用是多少
我们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唯一的法律凭证是获得该土地的土地使用证。为了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促进土地的流转,我们可以实施土地过户,这样就可以通过市场的流转来充分利用土地,合理配置土地的资源。那么,如果我们遇到郑州土地使用证未过户费用是多少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土地使用证概念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二、郑州土地使用证未过户费用是多少土地收益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土地开发费,是指每公顷居住区用地开发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测算投资,包括征地、拆迁、各种补偿、平整土地、敷设外部市政管线设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项费用。三、土地使用证过户程序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到土地部门办理。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材料:1、转让合同或协议;2、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3、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4、契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5、受让方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6、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由此可知,郑州土地使用证未过户费用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土地开发费,每一项费用都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的相关规定。并且土地使用者在进行过户的时候,一定要有着相关转让协议,并且到土地部门去进行办理。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很多材料,我们一定要准备齐全。
总结:我们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唯一的法律凭证是获得该土地的土地使用证。为了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促进土地的流转,我们可以实施土地过户,这样就可以通过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期间,可以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样用人单位作为用工主体,同样也可以主动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那么可能就会涉及到支付......
·买房子贷款最少多少年?
买房子贷款最少多少年?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通常,贷款最终到期日借款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如有共同借款人的,可以年龄较小者为基准计算贷款期限。银行发放的个......
·通缉的对象、条件及通缉令发布的机关、范围
第一款是关于通缉权和通缉的对象、条件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具有通缉权,通缉以发布通缉令进行。通缉的对象必须是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这里既包括具备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
·给予工伤认定的情形都有哪些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一般是由工作人员按照提供的材料,同时结合法律中的规定作出认定,此时工伤认定的情形是早已经规定好了的,就看实际情况是否符合。那到达法律中给予工伤认定的情形都......
·仲裁庭裁决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规定是什么?
仲裁庭裁决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规定是什么?根据现行规定,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如果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法定程序批准可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检察院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吗?
检察院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吗?检察院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吗1、就侵权而言,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的检察院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
郑州土地使用证未过户费用是多少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