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变更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若想对某个区域的土地进行使用时能够得到政府的许可,就必须事先提前将作为凭证的使用证出示给政府。土地都是由政府有关土地的行政部门来专门管理的,所以包括变更方面的所有事宜都必须经过该部门的登记。那么,土地使用变更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一、土地使用变更申请程序
  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三)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四)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五)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六)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七)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八)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九)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十)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变更地籍调查。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一)权属审核。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二)地籍测量。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三)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四)填发土地证书。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相信您都了解了怎么把自己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合法地转移给他人。土地使用的情况之所以要被政府随时进行登记和追踪,也是为了让国家有限的土地资源能够得到最优化的合理使用。若有问题请咨询律师。
  
  
  
总结:若想对某个区域的土地进行使用时能够得到政府的许可,就必须事先提前将作为凭证的使用证出示给政府。土地都是由政府有关土地的行政部门来专门管理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夫妻离婚抚养费是一次给吗?
      夫妻离婚抚养费是一次给吗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


·购房时备案未网签的产品是什么意思?
      购房时备案未网签的产品是什么意思?一、购房时备案未网签的产品是什么意思?网签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销售行为,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购房......


·一般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是否有追偿权?
      一般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是否有追偿权?在当今社会,担保经常可以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见到,担保也就是由保证人确保债务人会履行债务,否则保证人就要自己承担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享有先诉抗......


·设立的分公司是独立法人吗?
      分公司是独立法人吗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


·婚假的相关规定和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婚假的相关规定和工资标准是怎样的对于劳动者来说,婚假是每个人都应该享受的假期,这个假期可以说是对劳动者来说意义非凡,在劳动者结婚的时候,劳动者的用人单位都应该给这个员工一定的假期......


·属于非法集资特征要求有哪些
      属于非法集资特征要求有哪些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土地使用变更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