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发生工伤后,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
  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主要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申请工伤认定的资料的过程。申请工伤认定,一般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和诊断证明,实践操作过程中,部分地区要求必须提交证人证言,张士谦律师认为是违法的,具体见《申请工伤认定不必提交证人证言》一文。申请工伤认定后,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受理,向用人单位送达举证通知书,进行调查,并在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可以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作出职业病诊断或鉴定的,可以不经过调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后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工伤认定时效的起止时间怎么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主旨在于保护受害职工的合法权益,该条所规定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起算点应为事故伤害实际发生之日,而不仅仅是事故发生之日。从该条文的行文和立法本意看,着重点应在伤害事实的发生时间,而不是简单的事故发生时间。受伤害人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实际伤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往往不一致,结合事故发生的实际,一般存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1、受害职工所受的伤害具有一定的潜伏期和隐蔽性,在事故发生之时,并没有表现出来一定的伤害后果,经过一段时间,疾病发生病变或者加重才表现出受伤害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本着保护受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宗旨,应以疾病发作并被医院确认的时间为实际伤害结果发生之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受害职工的原告应提供证据证明被医院确诊的伤害结果确系因涉案工伤事故所致。2、在事故发生之日,受害职工所受的伤害表现出一定的后果(比如本案的左距骨陈旧性骨折的诊断),但是随着治疗,疾病症状并没有减轻,反而加重(比如本案的左下肢深静脉血栓的诊断)。受害职工欲对加重后果申请工伤认定,需要证明其加重后果是由事故引起。我们可以知道,职员在受伤之后,若希望申请做工伤认定的,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提出认定请求,但是若超过时效,依旧没有提出认定请求的,也并非意味着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保障。时效过后,依旧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得到救济。
  
  
  
总结: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发生工伤后,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用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工程三级资质建筑工程公司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提供的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企业机构代码复印件。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四、公司章程复印件。五、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六、验资报告复印件。七、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


·哪个部门解决一房多卖的问题
      哪个部门解决一房多卖的问题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如果是开发商一房二卖,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2倍购房款以内的赔偿;如果知是二手房买卖,可以要求卖主承担违约责任......


·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的区别有哪些
      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的区别有哪些?在我国,民间借贷现象十分普遍,但需要在一定的法律界限内才可行,否则则会涉嫌违法犯罪,甚至是非法集资。所以许多民众都对于非法集资及民间借贷具有强烈的了解......


·涉黄有关治安处罚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公安对涉黄交易认定标......


·房地产工程质量管理如何作?
      房地产工程质量管理如何作?房地产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公众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是最值得保障的一个环节。如果房地产工程质量存在瑕疵,很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和重大的责任事故。因此,......


·存单质押合同范本都有哪些规定
      存单质押合同范本都有哪些规定存单质押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住所:____________......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