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

  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同时,根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的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劳动者赔偿金。因此,可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结合劳动者自身的情况确定索赔的数额。
  二、如何解决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不能一开始就起诉。 应该按如下步骤进行:1、如果企业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首先申请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调解(也可以不走这一步);2、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调解。3、调解不成,申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仲裁。4、仲裁不成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没有劳动保障部门的调解或仲裁文件,法院不会受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但实际在追究责任的时候,往往都是分开的,即按照规定分别对不签劳动合同和拖欠工资的行为作出处罚。其中,单位除了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外,还需要即使补发拖欠的工资,此时还需要加罚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总结: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人担任多家公司法人可以吗?
      众所周知,作为公司组织形式的公司法人,在公司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公司法人享有权利,也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很多人有疑问,一人担任多家公司法人这种情况在法律中是否允许。我们针对这一......


·怎么才算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手段有哪些?
      非法集资在生活中十分常见,它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扰乱了我国的经济秩序,非法集资达到一定的标准可以构成犯罪。但现实中有许多投资者由于无法分清非法集资与其他投资之间的界限,因而使自......


·交通肇事逃逸检察院起什么作用?
      交通肇事逃逸检察院起什么作用?交通肇事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后,符合法定情形也是可以不经判决而结案的。第一种是双方当事人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


·既成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一般情况下,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会签署劳动合同来约束对方的行为。在劳动合同中会约定劳动期限,若先期限届满,任何一方都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续期的申请的,劳动继续在劳......


·涉嫌经济犯罪中止审理规定是什么
      涉嫌经济犯罪中止审理规定是什么?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一、《合同法》中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生效时间规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根据该规定,自然人之......


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