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南京安置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南京安置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安置房能不能贷款
  
  如果没有房屋产权证不能办理贷款,有房屋产权证是可以贷款的。具体要看不同银行是否愿意接受抵押,有的安置房在公积金管理也可以办理贷款。
  
  2、房产证问题
  
  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归为国有可以办到产权证的,安置房为集资的土地则是办不到产权证的。
  
  有产证的安置房买卖才是合法的,如果没有产权证就是小产权房,购房者也就没有产证,是不可能的,一旦房主反悔,购房者权益是得不到保护的。
  
  3、房屋质量问题
  
  安置房的利润往往是被套死的,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当然也有比较好的安置房师范工程,这样的安置房质量相对会好一些。
  
  4、交易时间问题
  
  (1)上市时间限制
  
  很多安置房在交易的时间上政府会有所限制,因为避免影响安置房的低价震荡楼市。一般是几年之内不让上市交易。
  
  (2)安置房交易时间长风险大
  
  安置房价格,但是如果房价出现波动,房主为了获得更大利益,有可能过户时候转过给出价高的购房者。
  
  5、房屋设计问题
  
  安置房一般电梯配比较低,这样势必或造成生活上的拥挤,生活质量得不到保障。
  
  二、购买安置房的好处有哪些?
  
  1、价格便宜
  
  同一区域的安置房的价格通常要比商品房便宜30-40%,比如河西区域,一直是南京房价的领头羊。很多人想置业那边,但却买不起。河西新房价格高昂,但安置房的价格却很便宜,比如位于河西南的金穗花园小区,二手房单价约1万5左右,而同区域的五矿崇文金城等盘新房均价已至29000元/平米。差距之大令人咋舌。
  
  2、配套、交通齐全
  
  有的安置房的位置优越,周边配套十分完善,商业发达。对于那些想要配套好点,交通方便的点人来说,安置房有时候也可以考虑。因为新房周边配套、交通完善的,单价很高昂,对于年轻人来说,肯定买不起。同一区域的安置房同样可以享受这些配套,何乐而不为呢?比如位于江北板块的龙池花园小区,其周边配套十分完善,龙池湖景观,时代广场,阿尔卡迪亚酒店等应有尽有。
  
  3、即买即住
  
  安置房在分配到手后的前5年是无法变卖的,因为没有房产证。5年以后,办理房产证就可以转让出手了,对于买安置房的人来说,这样的房源肯定可以即买即住,有的甚至可以买到装修房。
  
  有时候买房,考虑的就是价格、周边配套等情况。如果满意了,也就出手了。对于刚需客来说,买房是自住用的,如果对于小区满意了,也就可以入住了。但是安置房也有一些不利因素,如果你考虑买安置房,不妨看看下面这些。
  
  4、物业管理需慎重
  
  有的安置房小区,物业不是很好,物业管理不到位。比如车随处停放,胡乱收费等。但有的小区物业也还不错。
  
  应该说最关键的就是首先审核安置房的房产证,其次,针对安置房的房屋质量,贷款问题等这些都是业主在购买安置房的时候需要逐一落实的问题。关键是购买安置房千万不能只贪图价格的便宜,尤其是二手的安置房,不了解当地政府针对安置房买卖的政策之前不能冲动的购买。
  
  
总结:南京安置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1、安置房能不能贷款如果没有房屋产权证不能办理贷款,有房屋产权证是可以贷款的。具体要看不同银行是否愿意接受抵押...#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在我国转让彩票店合法吗
      在我国,福利彩票的销售和兑奖都是由专门的彩票机构进行的。我国针对彩票的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都有着详细的管理流程。而且在生活当中,您如果决定要把自己的彩票店转让出去的话,彩票店转让不......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成年人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可以......


·法律规定防卫过当情形有几种
      法律规定防卫过当情形有几种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防卫过当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一)假想防卫是指一个人由于想象和推测,在认识上产......


·法律规定什么情况下是工伤
      在什么情况下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


·合同到期还用辞职吗
      合同到期还用辞职吗,这个问题主要反映的是劳动者、终结劳动关系活动的问题。作为劳动者在合同到期后,如何处理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每个遇到此类问题的人都要面对的问题。是不辞而别,还是......


·强奸罪的情节特别严重怎样认定?
      一、强奸罪的情节特别严重怎样认定?1、强奸妇女、奸淫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多人的;(3人以上)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女孩;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C这......


南京安置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