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双方离异后

  夫妻双方离异后,一方可能会因为赌气或者其他原因放弃向另一方索要抚养费,后因经济状况等各方面的压力想要回孩子的抚养费,那这种情况法律会不会给予支持呢?现在我们就离婚协议上写不要抚养费,现在能否要回这一问题进行解答。
  
  
  离婚时协议上写不要抚养费,现在能要回吗?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一)、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因此,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不论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夫妻关系解除了,夫妻双方对于子女都负有抚养义务。根据上文可以知道,尽管离婚协议上写不要抚养费,但是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以后也是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应该支付抚养费用的。如果还有其他有关于抚养费用的问题,可以寻找本站专业的律师帮助。
  
  
  
总结:夫妻双方离异后,一方可能会因为赌气或者其他原因放弃向另一方索要抚养费,后因经济状况等各方面的压力想要回孩子的抚养费,那这种情况法律会不会给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债务人没有还债能力该怎么办
      债务人没有还债能力该怎么办一、债务人没有还债能力该怎么办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


·一、交通事故容貌损伤可以评为几级伤残?
      一、交通事故容貌损伤可以评为几级伤残?交通事故容貌损伤可以评为:面部瘢痕9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的评为二级伤残;面部瘢痕2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的语料为六级伤残;头皮损伤瘢痕形......


·检察机关刑事拘留期限最长是多久
      检察机关刑事拘留期限最长是多久一、检察机关刑事拘留期限最长是多久?检察机关刑事拘留期限最长是17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


·哪些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


·土地使用证没有年限有哪些情况?
      当今社会,国家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保障土地的利用价值,通过给土地使用者发放土地使用证来界定有效使用年限。而不同的使用方式也会影响到土地使用证的年限,有的土地使用证是几十年而有的土地......


·绑架罪罪犯的判决情况是什么?
      绑架罪罪犯的判决情况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


夫妻双方离异后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