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房产分割技巧

  离婚房产分割技巧
  1、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3、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离婚如何办理房屋转移变更登记
  夫妻离婚时,需要进行财产分割,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大部分都需要涉及到房产变更登记的事项。如何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呢?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呢?
  当事人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有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如产权归一方所有,获得产权的当事人可自行办理登记手续;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的,需当事人双方共同前往进行登记;产权归另一方和子女共同所有,由当事人携子女共同前往进行登记(如子女未满18周岁,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监护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代为进行登记),其中归子女的那部分产权需按赠与办理。
  民法典律师提示:如离婚协议书未经民政局盖章或相关材料中内容表达不一致的、有明确要求另一方配合的、需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办理。办理上述房产登记时如房屋已设定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准予转移变更的证明。
  对于离婚当事人来说,可以通过洗衣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也可以直接未协议而书写诉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不知道该如何拟定诉状的,可以直接聘请律师,委托其书写诉状,并代理诉讼纠纷事宜。
  
  
  
总结:离婚房产分割技巧1、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劳务工的劳动关系在劳务公司
      劳务工的劳动关系在劳务公司,那么员工工伤赔偿也是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项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法律规定计算。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


·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归谁
      男女在同居期间,出于住房的需求,可能也会一方出点钱,按揭贷款购买一套房产。毕竟这样的关系是不稳定的,同时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说分手还不是就分手了,但就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来看,......


·4s店买的划痕险需要垫资吗
      4S店是我们日常购买汽车的主要渠道之一,也常常会出售一些汽车的附加产品。保险就是这类附加产品之一,车主在4S店购买完划痕险后,需要垫付资金后,才能够进行报销。下面我们就4s店买的划痕险需......


·交通事故死者的近亲属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中若是造成了人员死亡的话,此时也是需要做出赔偿的,但赔偿的对象不再是死者,而是死者的近亲属。由此可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中确定死者的近亲属是很重要的。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死者的......


·江苏省司法鉴定流程有哪些?
      纠纷中如果出现例如受伤等情形要求司法鉴定也是为了帮助作证案件事实的重要环节,法官也可以根据司法鉴定的结果对案件作出最为公证合理的判决。但是司法鉴定是需要具备法律既有条件才能启动和进......


·最新公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最新公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一、最新公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最新公司法解释的内容主要是:第一条(无效之诉的原告)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有利害关系的公司股东、董事、......


离婚房产分割技巧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