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伤赔偿是全额工资吗

  工伤赔偿是全额工资吗
  
  1、停工留薪期期间(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应按原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工伤医疗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4、如受伤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5、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支付调整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统筹地区以内就医的,住院伙食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6元;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住院伙食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7元。
  
  6、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提前4年、3年、2年、1年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减发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
  
  7、按规定备案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住院前3日内的住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
  
  二、工伤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5、非法用工单位 伤亡人员 一次性赔偿办法。
  
  首先需要向您解释清楚的事,如果因为工作原因而导致暂时不能够继续工作的话,那么是属于一个停职保薪期的。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段你即使没有工作,也需要照常发放,平时的工资,这个工资一般是12个月。
  
  
总结:工伤赔偿是全额工资吗1、停工留薪期期间(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应按原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工伤医疗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2...#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非亲属继承车辆过户手续是怎么样的?
      非亲属继承车辆过户手续是怎么样的?非亲属继承车辆过户手续是要携带一些申请表、机动车登记的证书、行驶证当事人的身份证件等到当地的车管局进行办理。费用需要几百块钱不等。车辆过户,需要缴纳......


·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是什么?非法集资并不是一项罪名,而是一种犯罪行为。非法集资渠道多种多样,手段变化多端,在现实和网络上都可能进行犯罪,一般特征为承诺回报高额利息,应注意防范。对于非......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
      不管是个人进行房屋买卖还是公司作为房屋买卖的主体,此时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房屋买卖能够更好的进行,一般需要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那么这个个人房屋买卖合同是怎么写的呢......


·网络诈骗3000立案吗
      网络诈骗3000立案吗,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网络诈骗案与普通诈骗案的性质相同,立案标准可以参考普通诈骗案的相关规定。网络诈骗的犯罪主体通常是具有高智商的年轻人,且就司法实践现状来看,......


·商品房竣工后只要配套设备完备后就可以按手续
      商品房竣工后只要配套设备完备后就可以按手续向购房者交付,但是这些配套设备都需要符合交房条件,否则即使交付使用也不认定为交房,那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条件都有哪些呢?要是不符合规定的交付条件......


·什么样的房子是不能买的?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的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


工伤赔偿是全额工资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