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冒名顶替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冒名顶替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冒名顶替的事实劳动关系是无效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哪些情形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这种表面上所谓的事实劳动关系从一开始就因为劳动者的欺诈行为就注定是无效的,用人单位甚至可以以对方存在欺诈行为起诉冒名顶替的员工都是有可能的。就算当初可能通过冒名顶替和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这整个过程只要不被发现当事人还能够得过且过,一旦发现的话后果非常严重。
  
  
总结:冒名顶替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冒名顶替的事实劳动关系是无效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租赁合同诉讼管辖权规定是怎么样的?
      租赁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是什么专属管辖是针对涉及不动产物权性质,还是包括了与不动产有关的所有纠纷在内,在不同法域,尚有不同的理解。我国目前的做法大致是,只要是与不动产相关的纠纷,一般......


·老赖欠钱2年9000不还怎么办?
      老赖欠钱2年9000不还怎么办?老赖欠钱2年9000不还若已经到了该债务的偿还期限的可提醒对方还款,若之后对方依旧不偿还债务的,可以用证人证言和手机信息作为证据,起诉要求还钱。没有借条的,当事......


·交通我全责人伤垫付了钱后该怎么办?
      交通我全责人伤垫付了钱后该怎么办?交通我全责人伤垫付了钱后该联系保险公司,实践中,有常见的两种方法:一是双方协商分期赔偿,达成分期赔偿的相关协议。二是由受害方起诉,交由法院审理判定,......


·离婚财产约定不明怎么办?
      在离婚案件中,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双方都在财产分割协议上签字了,那么,这份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应,没有特殊情况很难再更改。如果在离婚案件中,离婚财产约定不明,一方是可以向法......


·批捕手续到法院还要多久宣判?
      一、批捕手续到法院还要多久宣判?被逮捕至法院判决的时间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法院受理至判决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


·店铺签订合同流程是什么
      店铺签订合同流程是什么当合同双方当事人经过互相协商,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履行一定手续,使合同文本具备了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当然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总有一个程序,而合同双方当事人......


冒名顶替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