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所民法总则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方面的诉讼因为文件和相关通知的传送而涉及到原被告双方的住所问题,但对于现在这个住所可以随时改变的时代,住所的确定就成为了民事诉讼中需要明确的一个重要方面,下面就跟随我们一起学习关于住所民法总则是怎么规定的?
一、关于住所民法总则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确定住所对民事诉讼的意义何在?
1、可以据以确定诉讼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提起民事诉讼,由被诉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形式,以公司为被告的民事诉讼,归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可以据以确定法律文书的送达处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时,应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对公司来说,无论是直接送达还是邮寄送达,均以公司住所地为受送达处所。3、可以据以确定债务履行处所。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债务,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对公司来说,其履行所在地应为其住所地。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所以,本法进一步明确,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住所不同于公司的一般生产经营场所,公司住所只有一个,而生产经营场所是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地点,比如,营业场所,生产车间,销售网点等都包括在内,可以有多个。公司住所依法确定后,不得任意变更。如果需要变动,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综上所述,关于住所民法总则规定的是诉讼当事人户口登记的地址或者是长期居住且被众人知晓的地址,如果是企业作为当事人的住所地址就被规定在成立时登记的地点或者长期经营所在的地点。总之,只有确定了当事人的住所才能让诉讼变得更加有效率。
总结:民事方面的诉讼因为文件和相关通知的传送而涉及到原被告双方的住所问题,但对于现在这个住所可以随时改变的时代,住所的确定就成为了民事诉讼中需要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解读的?
信息技术的发展在为人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加速了人类个人信息泄露的速度,为了使公民的个人信息有所保障也为了公民的信息安全,有必要从法律层面制定出有关侵犯公民信息权益的刑罚,用法律手段制......
·诉前财产保全和仲裁保全排期的规定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和仲裁保全排期的规定是什么?诉前财产保全和仲裁保全排期的规定是前者属于在诉讼提起之前向法院提出的财产保全,而后者的话是在做仲裁过程当中提出的保全。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与......
·离婚后转移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转移共同财产吗?不可以,一方隐瞒另一方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暂时转移,这是不合法的,因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民间空放贷款借条没有写怎么证明债务关系
民间空放贷款借条没有写怎么证明债务关系?可以通过转账凭证、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一)当事人的陈述;......
·背对背信用证可转让吗
背对背信用证可转让吗?在跨国贸易中,中间商起了很大的作用,是买卖双方的桥梁。由于国际贸易往往采用信用证的结算方式,中间商会收到实际买家开具的信用证,因为上面还有卖家,中间商需要将信......
·不知情下帮人诈骗的会构成犯罪吗?
不知情下帮人诈骗的会构成犯罪吗?1、诈骗罪必须有诈骗的故意,当事人对诈骗事实为未知状态,并无诈骗故意如果确实是不知情的就不构成犯罪,但是法律上经常会不认定为不知情,需要结合很多证据来......
关于住所民法总则是怎么规定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