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要孩子抚养权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离婚要孩子抚养权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二、抚育费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三、抚育费数额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可以明确的告诉您,我国关于孩子抚养权确定的问题是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其中存在着一个基本的原则。除此之外就是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来进行的。因此,想要争取抚养权的话,应当表现出有利于孩子抚养的方面。
  
  
总结:离婚要孩子抚养权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微信是可以金钱支付的,有些人在玩微信的时候被别人骗了几百块钱
      微信是可以金钱支付的,有些人在玩微信的时候被别人骗了几百块钱,结果对方将自己拉黑、删除了,投诉腾讯也没有下文。被骗了钱大多数人心里都会不舒服,有些受害者打算报警挽回损失,那么微信被......


·受害人防卫过当杀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受害人防卫过当杀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一、我国法律对防卫过当是怎么规定的?《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作出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


·法律规定强拆后的法定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规定强拆后的法定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


·人身意外保险赔偿标准都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往往会发生很多的意外,对人身造成伤害,所以很多人会购买相关的保险,以保证在受到人身伤害是能够获得赔偿。那么,人身意外保险赔偿标准都有哪些?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有非常严格的规定,......


·如果借钱不还怎么办
      很多人都遇到过朋友、同事、亲戚想自己借钱的情况,或者是在工作中,这些人中又有很多人在借钱后无法要回自己的财产。有人借钱只打了一个欠条,看似不具备法律效力。那么当你遇到了他人向自己借......


·医疗事故鉴定管理办法
      医疗事故鉴定管理办法全文我国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管理办法,其实就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这个规定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内容作出了规定,包括鉴定的提起、受理等等。接下来,就请跟随......


离婚要孩子抚养权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