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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物质水平的提升

  随着物质水平的提升,城市建设也日新月异,越来越多的工程项目一次次的升级,这中间就存在一个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工程衔接,是需要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的,合同中除了一些应有的内容外, 还有一些必要的条款,一起来看看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专用条款到底有哪些内容呢?
  
  根据《合同法》第275条规定,施工工程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工程范围。当事人应在合同中附上工程项目一览表及其工程量,主要包括建筑栋数、结构、层数、资金来源、投资总额以及工程的批准文号等。
  
  2、建设工期。即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所谓中间交工工程,是指需要在全部工程完成期限之前完工的工程。对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也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建设项目向来要求“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因此在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质量的条款是非常重要的。承包人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一般要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要符合国家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要求,经质量监督站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3)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要有出厂合格证和必要的试验报告;
  
  (4)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并已办理完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5)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如为招标工程,则应以中标时确定的中标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按时提供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全部施工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工期损失或者工程变更应由发包人负责。
  
  7、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即在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材料和设备由哪一方当事人负责提供。
  
  8、拨款和结算。即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工程价款和结算的方式和时间。
  
  9、竣工验收。此条款的约定应以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其他有关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但不得低于上述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
  
  除了上述工程承包合同专用条款基本合同内容外,当事人也可以根据每个项目内容的不同,以及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进行协调具体工程,对其作必要的补充,体现双方的意愿达成一致即可。如果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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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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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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