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包括什么意思

  相信在生活当中很多人都有一个陋习就是,对那些已经习以为常的事情不会再去花费时间具体的研究。就像是我国有些普通民众在使用国有土地资源的时候就是这种心态,平常公民如果没有审批土地的这种经验的话,可能就不太清楚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包括什么意思?土地使用权其实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
  一、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包括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二、主要类型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2、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征收指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理由,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我国土地征收的前提是为公共利益。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前期有一系列需要依法进行的程序,而这里所谓的使用权是针对因为使用土地而发生的一切收益都归当事人所有了,也包括对土地的转让和其他合理的使用。国家行政机关并没有任何的权利非法剥夺土地使用权人因土地而创造的价值。
  
  
  
总结:相信在生活当中很多人都有一个陋习就是,对那些已经习以为常的事情不会再去花费时间具体的研究。就像是我国有些普通民众在使用国有土地资源的时候就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民法典第31条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第31条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对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比较感兴趣。那么,民法典第31条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


·丧葬补助费申请程序是怎么样的?
      每个人死后不仅带给亲人们巨大的悲痛,而且还带来了一系列的手续程序。包括选择死后安放的地方以及在政府处取消户口和身份证等。同时,每个人死后都可以领取一定的丧葬补助费,那到底丧葬补助费......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醉驾的打击力度,按照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醉驾的打击力度,按照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醉酒驾车的,会被吊销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领取。另外,当事人还会被公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立案,最终法院作出判决。......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有哪些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有哪些?1、两者适用的条件与时间不同。转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未实际取得遗产前;代位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为被继承人的子或女......


·保证人的抗辩权是什么?
      保证人的抗辩权是什么意思日常的生产活动中,我们在进行某项合同签订或者其他活动的时候,除了双方都在场并且知情的情况下,有些时候会牵扯到第三方。比如保证人就是,保证人按照法律意义的规定......


·第三人撤销权有哪些情形
      第三人撤销权有哪些情形一、第三人撤销权有哪些情形关于善意第三人撤销权。《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包括什么意思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