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关于抢夺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在实施抢夺行为的过程中,如果同时满足了一些条件的话,则此时抢夺就会演变为抢劫,自然此时就会按照抢劫犯罪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您应该也清楚,我国关于抢夺罪的量刑是要轻于抢劫罪的,那这个抢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构成抢夺罪如何处罚
  
  1、构成抢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构成抢夺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严重情节”具体是指:
  
  (1)导致他人重伤的;
  
  (2)导致他人自杀的;
  
  (3)具有下列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的百分之五十的。
  
  ①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②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③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④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⑤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⑥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⑦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⑧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3、构成抢夺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
  
  (1)导致他人死亡的;
  
  (2)具有第2条中“其他严重情节”规定的第(3)种列举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百分之五十的。
  
  二、关于抢夺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1、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抢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行为人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在《刑法》第267条中有相应的规定,其中还是需要考虑到实际的犯罪数额、情节,然后结合规定的量刑标准才能对行为人作出处罚。而因为各省市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就导致即使抢夺的数额不同,因为是在不同的省市犯罪,最终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
  
  
总结:在实施抢夺行为的过程中,如果同时满足了一些条件的话,则此时抢夺就会演变为抢劫,自然此时就会按照抢劫犯罪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您应该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建筑一部分在拆迁红线内,是否应全部拆迁?
      一、建筑一部分在拆迁红线内,是否应全部拆迁?  一般的房屋都是整体设计建造的,其中的承重、耐久都是以整体为基础,一旦对建筑本身造成较大规模的破坏,那么很难保证剩余建筑部分的安全。因此......


·协议书抚养费怎么写
      一、协议书抚养费怎么写?立协议人:甲方:性别: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乙方:性别: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双方自愿分手,本着对孩子负责的态......


·遗弃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遗弃罪有哪些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


·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1、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2、本罪的客观方观表现为,行为人以虚构保险标、保险事故及有关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蒙编保险人,使保险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自愿......


·什么是劳动合同终止
      什么是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


·建筑工程发包的方式包括什么
      建筑工程发包的方式包括什么一、建筑工程发包的方式包括什么(1)按承发包范围(内容)划分可分为:建设全过程承发包;阶段承发包和专项(业)承发包。阶段承发包和专项承发包方式还可划分为:包工......


关于抢夺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