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婚姻无效和不成立指的是什么?

  婚姻无效和不成立指的是什么?
  
  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包括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有:
  
  1、男女双方有结婚的合意。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46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达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1047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禁止条件有:
  
  1、禁止重婚。《民法典》第1042条、第1051条规定, “禁止重婚”,重婚的婚姻无效,
  
  2、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婚姻成立的要件具体包括哪些?
  
  ⑴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表明确法律对结婚当事人的自身情况和双方的关系的要求,形式要件表明了法律对结婚方式的要求。
  
  ⑵必备要件和禁止要件。必备要件亦称积极要件,当事人必须具备这些条件始得结婚,禁止条件亦称消极要件或婚姻障碍,当事人只有不具备这些情形始得结婚。
  
  ⑶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传统的亲属法学将此作为婚姻的成立条件的分类之一。前者是与公共利益即社会的公序良俗相关的,后者是仅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相关的,这种分类法是为我国婚姻家庭法学所不取的。我国婚姻家庭法中有关婚姻成立要件的规定,既是保护个人利益的,又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三、得什么病不能结婚?
  
  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民法典》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2)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我国在《民法典》当中倒是明确的规定了婚姻无效的这些特殊情况。至于说婚姻不成立的状况,您可以参考着上面给介绍的婚姻成立的具体要件来了解,如果不满足婚姻成立的要件,那么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实则就是不成立的,当然无效婚姻也属于不成立的一种。
  
  
总结:婚姻无效和不成立指的是什么?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包括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结婚的必备条件有:1、男女双方有结婚的合意。《民法典》(2021年1月1...#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2023年交通肇事误工费怎么赔偿
      交通肇事误工费怎么赔偿?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


·未经同意发照片有什么责任
      未经同意发照片有什么责任一、未经同意发照片有什么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及安置补偿的正确程序是怎样的?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及安置补偿的正确程序是怎样的?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及安置补偿的正确程序  1、建设项目确定——具体建设项目由发改部门审批。由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


·一般工伤骨折赔付多少脚后跟粉骨折
      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看,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都是不一样的,存在一定的地域差异。脚后跟粉碎性骨折有内固定的可定为九级伤残,没有内固定则可定......


·偷狗犯法吗 都有哪些具体规定
      偷狗犯法吗狗,属于财物。偷狗,由物价部门对狗的实际价值进行鉴定,按实际价值定罪处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按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按治安案件处罚。二、都有哪些具体规定......


·新刑诉法贪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诉法贪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新刑诉法贪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无效和不成立指的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