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时受害方不签字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一般是由交警来进行调解解决,调解解决以后就会事故双方在事故调解书上签字,那么要是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时受害方不签字怎么办,这时候肇事者应该走法律程序还是应该怎么办呢?我们邀请您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处理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时受害方不签字怎么办
受害方不签字首先要看调解书是属于那种形式的,不同的调解协议有不同的法律效力。根据不同情况下需要签字的调节协议有不同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就调节的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协商。
二、调解协议的性质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而签订的调解协议,可能包括下列四种情形:
(一)甲和乙并未报警并自行签订调解协议(俗称“私了”)。
(二)甲和乙在交警的组织下签订调解协议。
(三)甲和乙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签订调解协议。
(四)甲和乙将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在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上述几种情形经常出现在实践之中,而不同情形之下所签订的调解协议具有不同的性质(此处不讨论在诉讼程序中进行司法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因为这种调解协议可以成为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一旦出现嗣后不履行的情况,权利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以实现权利救济)。
1、当事人之间私下签订的调解协议的性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基于一系列侵权法律规范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对应的义务。当事人通过签订调解协议的方式对其损害赔偿请求权或相关义务进行处分。如果适合当事人且具有处分自身权利义务的意志和能力,并且处分行为和处分内容不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那么可以认为该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简言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如果没有《民法典》规定的情形或其他特殊情况,那么在一般情况下(具备了合同的成立条件和生效条件),当事人之间私下签订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九条??债权人分立、合并
2、当事人在交警组织下所签订的调解协议的性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对民事纠纷进行调处后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或者作出的其他不属于可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那么交通事故所产生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大多数都属于民事纠纷。交警作为行政机关,当事人在交警的组织下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只要具备合法合理的条件,亦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
3、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下所签订的调解协议的性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据此,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所签订的调解协议,在合法合理的条件下,也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
4、当事人将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在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这一种情形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个是当事人自己签订的调解协议,另一个是经由有关部门的组织而签订的调解协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一百九十五条以及《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等规范,当事人自己签订的调解协议并不能直接申请司法确认。
但是,依据《意见》的规定,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
据此,可以看出,只有经由有关部门的组织而签订的调解协议才可以申请司法确认。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的性质就是可以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一旦出现嗣后不履行的情形,权利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以实现权利救济。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当事人私下签订的调解协议无法直接申请司法确认,但是根据前文的论述,该类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那么当事人可以依据《公证法》等相关规范,在规范许可的范围内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这种经过公证的调解协议同样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从而实现权利救济。
也就是说,受害方不签字可能是因为赔偿情况有异议而导致的,所以这时候双方应该进一步的协于赔偿数额问题,另外还需要看需要签字的调解协议是哪种情况,如果是已经具备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不签字也是没用的,因为调解协议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了,最好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交警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书上签字。上文是就处理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时受害方不签字怎么办整理的有关内容,
总结: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一般是由交警来进行调解解决,调解解决以后就会事故双方在事故调解书上签字,那么要是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时受害方不签字怎么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没有试用期。2003年5月30日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也......
·法律规定入罪指的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入罪指的是什么?“入罪”是指把无罪判为有罪或轻罪判为重罪。司法官故意出入人罪的,依律处刑;过失出入人罪的,减等处罚。唐律作此规定,意在强调加重司法官的责任,以保证法律的统......
·协议离婚后关于抚养权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一、协议离婚后关于抚养权的认定原则是什么?基于是否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判决,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
·第一次酒驾处罚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次酒驾处罚流程是怎样的?第一次酒驾处罚流程具体如下:(一)凭执勤民警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罚款单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违法处理大队业务窗口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行政处......
·私募基金代销费用比例
私募基金代销费用比例什么基金代销基金代销是金融机构的一项投资业务,全称为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该业务是指金融机构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签订书面代销协议,代理基金管理人销售开放式基金......
·劳动者遭遇工伤问题时
劳动者遭遇工伤问题时,为了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首先需要向司法部门制定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对于受伤情况进行鉴定和评级,根据鉴定的结果劳动者可以主张向用人单位索求工伤赔偿。各个省份和市......
处理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时受害方不签字怎么办?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