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法规罚款细则是如何规定的?

  交通法规罚款细则是如何规定的?
  
  公路、铁路以及桥梁等工程的建设,方便了人民的生活,但是对于那些已经获得了驾驶证,可以在这些基础设施之上行驶的主体,都会遵守交通法规,故而我国立法机关会制定交通的惩罚规则,我国的交通法规罚款细则是如何规定的?
  
  一、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是什么?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二、哪些情况下车主会被扣12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三、醉驾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1、醉酒驾驶机动车
  
  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2、饮酒后驾驶
  
  机动车: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知道,交通法规罚款细则主要是扣分,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在确定自己的权益被他人实施的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的侵害的,就可以按照既定的交通法规的惩罚性的规定,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总结:交通法规罚款细则是如何规定的?公路、铁路以及桥梁等工程的建设,方便了人民的生活,但是对于那些已经获得了驾驶证,可以在这些基础设施之上行驶的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贵州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内容有哪些
      贵州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内容有哪些近些年,我国建筑工程建设发展比较迅速,作为建筑工程重要内容之一的工程造价也在不断发展。为了规范企业的工程造价行为,贵州省制定了贵州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半挂车出车祸赔偿
      半挂车导致的车祸赔偿,需要按照车祸责任大小,伤残程度以及劳务费医疗费等具体情况而定。车祸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住......


·大风高空坠物砸人责任在于谁?
      虽然中国现在是一个和平的年代,但是也是常有意外发生,并非人为的自然灾害等等。那么,这么多种情况,总是要有人来负责,难道说怪自己倒霉,本来作为受害者就应该得到一定补偿。那么,我们来看......


·犯罪预备中止既遂未遂有什么区别?
      犯罪预备中止既遂未遂有什么区别?一、犯罪预备中止既遂未遂有什么区别?会受到的刑事处罚存在差异是犯罪预备中止既遂未遂之前的最大区别,主要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刑法》第十du四条......


·罪犯得了什么病能监外执行
      罪犯得了什么病能监外执行根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的规定,一般罪犯在有下述疾病的时候,符合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疾病要求。罪犯有下列严重疾病之一,久治不愈,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的......


·遗失物所有权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遗失物所有权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拾金不昧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捡到别人的东西,按理来说,应当归还给丢失的人。因为即使是自己见到的东西,但是对于遗失物的所有权,捡到的人是无权占有的。我国的......


交通法规罚款细则是如何规定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