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到期了还没续签如何补偿?

  虽然在我国境内,允许事实劳动合同的存在,但是为了使得自己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无论是在入职之初,还是在合同到期之后,若想继续保持劳动关系,是会续签的,若不续签,职员可以请求得到赔偿,具体来说,合同到期了还没续签如何补偿?
  一、劳动合同如何续签
  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续签劳动合同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应注意如下事项: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同意续延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依法续签劳动合同。2、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签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签合同。3、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签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5、企业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劳动合同没有续签应如何补偿
  1、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按该法第46条第5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如果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未满10年,当劳动合同到期限后,单位不愿意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但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双方同意续约的,用人单位在终止之日一个月之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之日起的次月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停止支付双倍工资。
  三、企业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1、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2、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应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劳动合同法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交给了劳动者,一旦具有《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者(①劳动者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者;②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者等),只要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如果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采取什么措施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⑴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者,可在第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左右书面通知劳动者,双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合同终止。⑵用人单位高度重视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尽可能限制其工作年限超过10年的红线。3、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前做好是否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决定,不予续签劳动合同者,应及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否则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再通知劳动者走人,则容易产生纠纷。4、与从事矿山井下及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的职工、外籍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应注意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原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从事矿山井下及其他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应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8年。其次,对于外国人在我国就业者,用人单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不应超过其就业许可证的期限。5、对于工伤伤残等级为1至6级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职工提出续签劳动合同者,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若不是职员不愿意续签,那么单位是需要支付职员双倍的薪资的,但是此种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一旦发生纠纷,各方的举证责任是比较重的,若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那么职员的权益将不能得到保障。
  
  
  
总结:虽然在我国境内,允许事实劳动合同的存在,但是为了使得自己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无论是在入职之初,还是在合同到期之后,若想继续保持劳动关系,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算不算侵权
      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是属于侵权的行为,也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侵害被假冒产品的商标权。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


·办理准生证去哪里办理?
      办理准生证去哪里办理?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


·哪些人需要遗嘱信托?
      需要遗嘱信托的人群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1、欲立遗嘱,但却不知如何规划的人;  2、对遗产管理及配置有专业需求的人;  3、欲避免家族争产,妥善照顾遗族的人。...


·厦门市交通违章当事人去哪里处理
      厦门市交通违章当事人去哪里处理1、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或者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主管公安......


·新个税计算公式和内容是什么样的?
      新个税计算公式和内容是什么样的?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涉及到每个人的钱袋子......


·公司法重大事项包括哪些 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都不是由董事长
      公司法重大事项包括哪些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都不是由董事长一个人具体决定的。这些重大事项,都必须召开股东大会,经过股东的表决以后,如果有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这些政策才能够具体的实施......


合同到期了还没续签如何补偿?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