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

  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二、拖欠工资多久才能算违法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在看完了上文之后,您应该清楚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处理了吧,此时劳动者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自然监察大队在审查之后,就会责令单位及时、足额的支付劳动者工资。不过有些时候,单位也不会实际执行劳动监察大队的决定,这样的情况下其是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来处理。
  
  
  
总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劳动合同丢失了怎么办?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建立用工关系后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在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可能由于劳动者的保管不善,而将其丢失。那么劳动合同丢失了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二手房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
      二手房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1、必须确认房东真实身份购房者在和卖家签订合同之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东的身份。对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真实性和房东身份证的一......


·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条件有哪些?
      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条件有哪些?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很严肃的事情,在我们一般的理解下,签订了合同就会生效了,是不能撤销的。但是在某些条件之下,股权转让协议是可以被撤销的,那么,股权转让协......


·拘留时间与刑期有什么关系?
      拘留时间与刑期有什么关系?一、拘留时间与刑期有什么关系?拘留所的时间并不会算在坐牢时间里,拘留和判处有期徒刑是两种不同的处罚,对于犯罪主体而言,其犯罪行为在被发现之后,一般不会被......


·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方法有哪些?
      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方法有哪些?抵押贷款,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是一种常见的贷款的方式,我们在进行使用抵押贷款的时候,一般是可以使用房产证来进行贷款的。那么,我们在使用房......


·劳动争议不予受理通知书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不予受理通知书是怎样的劳动争议不予受理通知书×劳人仲字(20]第号:年月日送来仲裁申请书(所列被申请人为:)已收悉。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本委决定不予受理。主要理由见下列......


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