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排除妨害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有一些无辜伤害人或者损害物品的事件发生,对于这种社会的恶劣现象的发生,侵害人和财产的违法行为,我们可以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那么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法律也有相关的公民生活的相应权利,那么这种排除妨害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排除妨害构成要件:
  
  一、什么是排除妨害权请求权
  
  排除妨害请求权是公民生活中一条重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妨害是指以非法的、不正当的行为,或者以无权施加的设施对权利人的物或物权造成侵害或妨碍,现实地阻碍了特定物的权利人行使权利。排除妨害请求的目的是消除对物权的障碍或侵害,使物权恢复圆满状态。危险是指相对人对已知物将来必然造成妨害或损害的行为或者设施状态。危险是可以合理预见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遭受的危险或正被妨害特定的物依然存在,是权利人对现时妨害人行使请求权的前提。就是说这种妨害或危险应当是持续存在的。在审判实践中,权利人请求消除危险或排除妨害,不需要证明相对人具有过错,只需要证明其享有物权的特定的物被他人妨害或遭受危险即可。因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的费用由形成危险或妨害的相对人承担。本条不受民事诉讼时效的限制。
  
  二、排除妨害构成要件:
  
  我们通常认为,排除妨害纠纷的构成要件一般包含:
  
  1、被妨害的标的物仍然存在并由所有人占有;
  
  2、妨害人以占有以外的方法妨害权利人行使权利且这种行为是持续进行的;
  
  3、妨害必须是不正当的。
  
  而且妨碍的行为必须是一种现实的妨害,而不是一种将来发生的危险。消除危险是指物权人对有可能造成自己之物损害的设施的物权人请求其消除自己的危险。消除危险请求权与排除妨害请求权之间,既有关联性又有区别,从关联性的角度讲,消除危险是从排除妨害中派生出来的,二者都是因为相对人妨害物权的行为导致的。主要差异在于,排除妨害要求相对人积极地采取措施排除现实已经发生了的妨害;消除危险要求相对人积极地采取措施(作为)或者停止(不作为)某种行为以消除将来必然发生的妨害或损害。
  
  三、排除妨害和排除妨碍的区别
  
  1、适用范围有所不同
  
  妨碍的适用范围比妨害更为广泛。妨碍是指对他人行使权利造成障碍,这种障碍可能造成实际损害,也可能没有实际损害。妨害是指实施了某种侵害他人行使权益的行为,后果上已有某种结果状态的发生。例如:衣柜放在过道,妨碍通行,受害人难以证明是否受到实际损害,但是可以证明其受到了妨碍,此种情况下受害人即可诉请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排除妨碍。
  
  2、义务主体有所不同
  
  排除妨碍的义务主体比排除妨害广泛。排除妨碍的义务主体不但包括实际侵权人,亦包括具有某些履行事务职能的主体。例如:高速公路,二车追尾,造成通行不畅,但尚可行进。此种情形下,权利人可要求公路管理者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再如:住宅小区内,因外来人员承揽加工工作的需要,而遗留现场的堆砌物影响美观、通行或通风采光等,权利人可要求物业管理者排除妨碍。但排除妨害,权利人仅能诉求实施侵害行为的实际侵权人。
  
  3、责任功能有所不同
  
  排除妨碍主要是预防性的侵权责任方式,它并不要求实际损害已发生,它也不是为了填补损害,主要是发挥预防可能损害发生的功能。排除妨害从功能上说,不属预防性的侵权责任方式。权利人诉求排除妨害,应当有一定的结果状态发生,并已造成某些轻微的实质性损害且仍处在持续状态中。
  
  当然,“排除妨碍”与“排除妨害”更多的是共同点,两者之间很难截然区分。但笔者还认为,依据《物权法》,“排除妨害”主要限定于妨害物权的物上请求权,而“排除妨碍”则适用于其他形式的各类侵权行为。
  
  四、排除妨害纠纷需要注意的问题
  
  排除妨害纠纷应当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11号)第2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的不动产所在地在营区内,且当事人一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动产的排除妨害纠纷,应以妨害行为实施地或者妨害行为实施人所在地或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适用本案由时,要注意区分其与返还原物纠纷的关系,在排除妨害纠纷中所有权或他物权人并未丧失对其物的占有;而在返还原物纠纷中,物已为他人无权占有或被他人侵夺占有。
  
  排除妨害主要是金针于对妨碍物权行使的行为或事实状态一而采取的种措施,当物权的行使受到现实或可能的妨害时,物权人均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其实只要权益人的物权受到了不法侵害那么便可以自己向实施者提出消除妨害,当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向妨害的实施者提出消除妨害。当然不管是向谁提出消除妨害,均需要该妨害满足法律规定的妨害的所有的条件,而且在处理排除妨害纠纷的时候还需要注意区别类似的其他权力。
  
  我们可以知道,排除妨害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对于社会上的一些突发事件,我们应该向司法机关明确自己的立场,对于这一项权利的行使,只要权益人的物权或者人权受到侵害就满足了这一条件。
  
  
总结: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有一些无辜伤害人或者损害物品的事件发生,对于这种社会的恶劣现象的发生,侵害人和财产的违法行为,我们可以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工伤鉴定书拿到就可以辞职吗?
      工伤鉴定书拿到就可以辞职吗?辞职的话是随时都可以进行的,所以工伤鉴定书拿到之后是可以辞职的。二、工伤赔偿项目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


·刑事上诉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上诉程序是怎样的?1、上诉可以用书状和口头两种形式提出。口头上诉应当制作笔录。2、上诉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1)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


·网络诈骗500元可以立案吗
      网络诈骗500元可以立案吗诈骗是您最深恶痛绝的,网络诈骗也不例外,网络诈骗小的使得您遭受经济损失,大的影响家庭的团结,有的家庭甚至出现了破裂。您对于网络诈骗500元可以立案吗是有疑问的,......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


·法定解除合同有什么情形
      法定解除合同有什么情形一、法定解除合同有什么情形《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


·一、离婚被告拒不分割财产怎么办?
      一、离婚被告拒不分割财产怎么办?申请强制执行,分割财产。民事责任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拒不交出,或者非法变卖、毁损的,在分割财产时,对故意隐......


排除妨害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