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

  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
  
  二、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须是与未成年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三、法官裁判变更。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相应裁判。
  
  孩子监护权变更申请只能通过法院进行。现实生活中,孩子监护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而相关法律并没有是否明确的规定。所以,如果在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监护权,除了现有监护人存在客观无法履行监护义务的之外,一定要做好搜集现有监护人对孩子成长不利证据的工作,这是获得孩子监护权变更诉讼的关键。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二)夫妻离婚后,孩子监护权的变更有三种情况:
  
  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
  
  (三)变更监护人的程序
  
  首先,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
  
  其次,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最后,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
  
  孩子监护权变更申请只能通过法院进行。现实生活中,孩子监护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而相关法律并没有是否明确的规定。
  
  所以,如果在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监护权,除了现有监护人存在客观无法履行监护义务的之外,一定要做好搜集现有监护人对孩子成长不利证据的工作,这是获得孩子监护权变更诉讼的关键。
  
  监护人变更必须得严重损害了被监护人的权益方可更换监护人。变更的话须得双方之间协商好,在到法院申请。监护人变更为别的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来说是一种伤害,所以尽可能不要侵害到被监护人的权益。这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一种伤害。监护人变更当然也有可能是监护人自己并没有那个能力去抚养被监护人所以不得已放弃自己的监护权。监护人不得自行变更监护人,擅自变更的需得承担法律责任,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监护人变更需什么手续上述已说的清楚明白,所有的一切都得按照法定程序来办。
  
  
总结: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二、申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农村旧房拆迁,每平给1000左右补助,合理吗?
      一、农村旧房拆迁,每平给1000左右补助,合理吗?  农村旧房拆迁每平方米补偿1000元是不是合理的,不能一概而论的,要依据当地的房屋价格水平而定,房屋拆迁补偿是需要评估的。  《国有土地上......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江苏是怎样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江苏是怎样的?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江苏是怎样的?江苏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主要是:(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有遗嘱公证还需要继承公证吗?
      有遗嘱公证还需要继承公证吗?有遗嘱公证还需要继承公证,两者不存在重复情况,其表达的事实是存在差异的。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是方式最为严格的遗嘱,较之其他的遗嘱方式......


·肇事逃逸致保险公司理赔,能否向肇事者进行追偿?
      肇事逃逸致保险公司理赔,能否向肇事者进行追偿?交强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后,可以向侵权责任人追偿。《机动车交通事故......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法量刑标准是什么?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法量刑标准是什么?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法量刑标准是怎样?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100万标的,诉讼费多少?
      100万标的,诉讼费多少?一、100万标的,诉讼费多少钱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


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