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国结伙斗殴算寻衅滋事吗

  人以类聚,物以群分的这句话非常有道理,人们说什么层次的人接触什么样的朋友,所以说能够结伙斗殴的这部分人群很明显是属于一根筋,目无法纪的,甚至很有可能这一伙人的受教育程度都是非常有限的。有很多公民对结伙斗殴算寻衅滋事吗这个问题不是特别的清楚,想要了解的小伙伴们,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在以下文章当中寻找答案。
  一、在我国结伙斗殴算寻衅滋事吗?
  这个要看具体的情节才能够确定的,结伙斗殴有的时候就属于寻衅滋事罪,但有些案情就属于故意伤害罪。两罪性质具体区别如下:⑴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且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即应承担法律责任。而聚众斗殴罪则要求以聚众的形式,至少要求主体在3人以上,在处罚上,聚众斗殴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⑵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其犯罪对象一般不特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而聚众斗殴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指挥或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并且要求双方或多方人数均在3人以上的相互施加暴力、攻击人身。在现实生活中多发生在不法团伙之间,两方各自为了炫耀武力或不甘示弱,纠集多人打群架,往往事先有约定。“因此,一般纠集的人数较多,备有器械,聚众行为所要侵害的对象要比寻衅滋事罪中的受害人固定,一般是与不法分子有一定过节的相对特定个体或团体。”
  二、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如果结伙斗殴的目的性非常明确,当事人聚集了自己的一帮“狐朋狗友”就是为了打和自己有过节的人,这种性质不属于寻衅滋事的,反过来,如果结伙斗殴所针对的是社会生活当中不特定的群体,对公民实施殴打也就是因为看不惯,没有什么具体的原因,这种没事儿找事儿型的结伙斗殴属于寻衅滋事。
  
  
  
总结:人以类聚,物以群分的这句话非常有道理,人们说什么层次的人接触什么样的朋友,所以说能够结伙斗殴的这部分人群很明显是属于一根筋,目无法纪的,甚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合同解除后是否返还原物?
      合同解除后是否返还原物?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履行情况,是指合同......


·关于立案标准
      关于立案标准对现场查获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醉酒标准(≥80mg/100ml)的机动车驾驶人,无论其对检验结果是否......


·员工没办入职要工资的办法
      员工没办入职要工资的办法员工与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这受法律保护的。若协商不成,员工可以收集工作证、服务证、考勤卡、证人证言等,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一、河北省交通事故人身伤残等级可以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河北省交通事故人身伤残等级可以赔偿的项目有哪些?河北省交通事故人身伤残等级可以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


·如何认定商品商标突出使用
      如何认定商品商标突出使用一、如何认定商品商标突出使用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采用同样或者相近的文字,并在商标是突出使用的,可以认定为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


·如何申请监外执行?
      实践中,该如何申请监外执行呢?在申请监外执行之前,我们需要先知道法律规定的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满足了规定的条件,那么才有可能监外执行。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申请监外执行......


在我国结伙斗殴算寻衅滋事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