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罚款执收有哪些规定?

  行政处罚罚款执收有哪些规定?
  
  行政处罚是给违反了一些规定但其行为举动实质上又没有构成犯罪的人的处罚。行政处罚通常是对事业单位的人员做出的。但是对于我们呢有一些行政处罚罚款执收的常识性的规定也是不可以不知道的。本站我们悉心收集整理出了下文这就带您来看一看。
  
  一、行政处罚罚款执收有哪些规定
  
  (一)一般规定原则上,在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罚款的收缴原则上,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7条、第48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了三种执行保障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后,假定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如果行政机关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即可以采取上述第一种措施,第一种不奏效或者来不及,则采取第二种措施,如果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则当事人不起诉时,可以采取第三种措施。
  
  既有说明不缴纳罚款会强制执行地的后果也很通人情地体谅了确有困难缴纳不出人的实际情况。了解法律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它能在关键时刻帮我们走出人生困境,想了解更多法律问题咨询本站。
  
  
总结:行政处罚罚款执收有哪些规定?行政处罚是给违反了一些规定但其行为举动实质上又没有构成犯罪的人的处罚。行政处罚通常是对事业单位的人员做出的。但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社保和五险一金区别与关系
      我国社会是一个全民社保的社会,一提起社保,很多人的第一个反应就是五险一金,但是并没有意识到社保和五险一金区别还是很大的,不仅如此,就连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和农村居民社保的参保方式还有......


·治安案件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看情况:一、初次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二、鉴定费用由请求方承担,但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三、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以犯罪嫌疑人有患精神病可能而申请对犯罪嫌......


·离婚后男方不付抚养费怎么起诉
      夫妻双方已育有子女,如果因为感情不和等原因选择离婚的时候,需要对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问题进行协商或者由法院判决。没有争取到子女直接抚养权的一方,仍然负有抚养义务,并且需要依法按时向子......


·涉及刑事犯罪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而通过建立劳动合同是最为简单的一种方式,在劳动关系建立后,任何一方都需要按照既定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决劳动合同,若职......


·网贷逾期不还会有征信污点吗?
      网贷逾期不还会有征信污点吗?网贷逾期不还会有征信污点吗??虽然有些人说网贷逾期暂时还不会上征信。不过从前一段时间网贷黑名单的出现我们可以了解到,网贷平台的逾期数据还是有一定效应,建......


·房地产开发转让手续应该如何办理?
      近年来,房地产发展可谓风生水起、方兴未艾,全国各地房价也在不断上涨,截止目前为止,部分区域虽有涨停趋势,但很多地方依旧持续涨高。在这种社会环境下,房地产开发转让项目也逐渐增多,那么......


行政处罚罚款执收有哪些规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