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使用年限怎么计算呢,很多购房着都以为自己房子的使用年限是从拿到产权证或者土地证时开始计算,更有甚者,根本就没有考虑过房子使用年限的问题。我们在这里就向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欢迎阅读和向专业人士提问。
  什么是土地所有权    对于土地所有权,您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土地归国家所有,国有土地可以出让使用权。任何一块土地的招标、挂牌、拍卖、转让都只是转让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通过任何一种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都是有年限限制的,并非永久使用。开发商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有偿方式获得的仅是这块地有时间期限的使用权,一旦土地使用期满,国家将收回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也就是说,一旦土地使用权到期,不仅国家要收回土地,而且土地上的建筑等物也归国家所有。    
  土地使用年限从何时开始算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房价中包含了土地出让金的部分,在取得产权的同时也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该土地的使用期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证之日算起,只不过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土地的使用权人由开发商变为购房者,如果开发商在4年前就取得了土地证,那么这套房屋的土地使用时间就是从四年前开始算的,你购买了这套房屋,在无形中,土地使用期限就减少了4年。当然,商品房的实际使用年限不太可能完全达到法定最高土地使用年限。一个房地产项目整个开发流程下来,即使一切顺利也往往需要两三年时间,可以说,实际使用年限比法定最高年限少5年之内,都可视之为正常情况。但造成年限"缩水"的原因很多,不同情况要区别对待,有些原因是客观因素造成的,有的则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例如开发商闲置土地不及时开发。针对此类土地,杭州市今年已经采取了措施,对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房地产项目用地,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非占用耕地的长期闲置的房地产项目用地,也要依法进行处理。另外,提醒购房者应该注意的是,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开发商必须将竣工时间、交付时间、入住时间等重要的进度安排明确告知购房者。并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约定延期交付赔偿金额,如遭遇延期交付,购房者可以要求赔偿。   
  中国的土地出让使用年限有哪几种    一、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二、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三、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四、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五、其他综合类性质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六、农民房(这类房子,通过一种集资房的形式,变相地流到了市场,也就是经常听到的集资房、农民房)。这类土地多数是永久性用地。以上就是我们介绍的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内容,感谢您的阅读。土地的使用年限特别重要,不同的用地类型其使用的年限也有差异,我们不能忽视这个问题,要将确切的时间弄清楚,毕竟它关乎着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如果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咨询本站律师。
  
  
  
总结:使用年限怎么计算呢,很多购房着都以为自己房子的使用年限是从拿到产权证或者土地证时开始计算,更有甚者,根本就没有考虑过房子使用年限的问题。我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第一监护人死亡怎么办?
      第一监护人死亡怎么办?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


·女方没工作离婚孩子判给谁?
      夫妻双方如果决定要离婚,对孩子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如果夫妻双方都希望和孩子共同生活,因此在协商时无法达到一致的,只能由法院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判决。实践中女方在家......


·隐离婚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在当今社会中夫妻离婚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很多夫妻感情破裂的多半会选择离婚来结束婚姻关系,而在离婚后男女双方就不再具有之前的婚姻关系,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很多夫妻为了......


·开空头支票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经常会用到支票这种票据,根据票据法有关规定,企业开具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银行的实存资金。如果超过额度签发支票,属于签发空头支票,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属于违法。那......


·征地补偿人口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征地补偿人口认定是怎么规定的?国家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正加紧城市化建设。建设机场、铁路等公益设施可以给人们的生活水平带来很大的提高,但这也会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土地征收过程中,会对征地......


·一、老年人再婚离婚财产怎么进行分配?
      一、老年人再婚离婚财产怎么进行分配?属于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属于婚后共有财产,离异时候一人一半权益。属于再婚前取得的财产,登记在个人名下前提,就属于登记人......


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