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故意杀人不能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刑法》中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规定中,最高是处死刑。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即使是犯罪故意杀人罪的也是不能对行为人判处死刑的。那到底哪些情况下故意杀人不能判死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杀人不能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1、严格贯彻“死刑只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固定。要综合考虑犯罪性质、主观态度、作案手段、时间空间环境、侵害对象、动机、犯罪后态 度、一贯表现等各个因素,对确实犯罪性质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大、对国家和人民危害极其严重条件、没有丝毫悔改表现等的最严重的犯罪,才能 确认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考虑适用死刑。
  
  2、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果应该判处死刑,但是不时必须立即执行的,应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
  
  3、法律规定不能适用死刑的主体。
  
  (1)犯罪时不满18岁的不适用死刑,这里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2)犯罪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也包 括不使用死刑缓期执行。如果犯罪时怀孕,犯罪后自然流产或者人工流产的,均不能适用死刑。更不能为了适用死刑,对嫌疑人作人工流产。
  
  4、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 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即使致人死亡,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或者承担较轻的刑事责任。
  
  二、故意杀人可以不判死刑情形
  
  具有以下几个方面情形的,可以考虑不适用死刑。
  
  1、共同杀人案件中,具体情节确实难以查清的。比如三个人共同犯罪,将他人拳打脚踢致死,三人都是真凶,但致命一脚究竟是谁踢的?如果能认定, 此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如果不能认定,这三人都要按死缓或无期徒刑来量刑,就是说一个也不杀。
  
  2、被害人具有明显过错的。
  
  3、因为义愤杀人的。比如李某因为自己的孩子在村中作恶多端,经常殴打父母,遂将自己的儿子李某某杀死。被法院判处8年徒刑。
  
  4、因为邻里琐事,一时冲动杀人。这种案件,主观恶性程度不大,犯罪后往往真正悔过。判处死刑未必有好的效果,可以判处死缓或者无期。
  
  5、家庭生活中,出于一定原因诱发杀人,查证属实的。
  
  6、犯罪后真诚悔过,并且赔偿被害人损失的。
  
  7、在婚姻家庭中,一方长期受虐待,愤而杀人的。
  
  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在追究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到其实际的犯罪情节是怎样的。但同时也需要注意,某些情况下即使罪大恶极,可能最后也不会被判处死刑。至于故意杀人不能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您不妨从上文中进行了解。
总结:《刑法》中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规定中,最高是处死刑。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即使是犯罪故意杀人罪的也是不能对行为人判处死刑的。那到底哪些情况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被告不存在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怎么办?
      被告不存在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怎么办?按照民诉法规定,具备诉讼主体条件的当事人包括法院、原告及被告等。只有原告被告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案件才能继续审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被告是公司的时......


·中断下诉讼时效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中断下诉讼时效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是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


·一般是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一般是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劳动部下发的《关......


·过失犯罪的要负刑事责任吗
      过失犯罪的要负刑事责任吗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


·公司法全资子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全资子公司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全资子公司的规定是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这在我们中国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存在,实际上是改革开放过程当中所特有的,现在作为一个子公司存在的话,一般情况......


·职工工伤鉴定第十级12条内容是什么?
      当工作者在工作中造成工伤后,是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向用人单位申请获得赔偿的。不过要向用人单位进行申请赔偿,这需要工伤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作为依据参照工伤者的自身情况才可以获得合理的赔偿,......


故意杀人不能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