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是内资公司法人,跟普通企业有什么区别?

  现在,国家经济迅速发展,我们都紧赶时代潮流,不想被时代所淘汰。所以社会上出现了一批自主创业者,目的就是想在社会扎根立足,尤其是以当代大学生为主,作为当代优秀新青年,更要起到带头作用,所以国家也出台了很多政策来鼓励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可是,没有足够专业的知识,如何创业,比如,什么是内资公司法人,跟普通企业有什么区别?下面让我们一起看一下。
  一、内资企业法人
  内资企业法人是指内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所谓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企业等五类。
  二、与普通企业的区别
  在实践上差异比较多。主要有以下几项:1、税收:目前随着税法的调整,在税收优惠的层面,除了外资企业无需缴纳5%的营业税附加费,其他基本上差不多。2、准入:二者首先可以从事的行业是不同的,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指导目》规定,我国的行业对外资分为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四类。但对内资企业无此要求。换句话说,不是所有的行业,外商投资企业都可以从事,有些行业外资的持股比例是受限制的。但实际上,确实存在一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上是),因为其背景特殊,比如国有控股,那么当地的商务部门可能会批准这样的企业从事限制甚至禁止经营的行业。同样的,在实践中也存在一部分企业,营业执照中写的是内资公司,但是却不能从事特定的行业,这种公司往往是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的,在行业监管上比照适用外资企业的管理。这部分属于理论、法律与实务脱节的问题。3、设立与变更:二者的设立来说,外商投资企业更繁琐,需要商务部门的批准,如果是特殊行业还需要相关部委的核准,拿到部委的批文后才能去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设立的证书再去办理营业执照,时间通常很漫长。内资企业设立相对简单。变更事项的时候,外资企业通常都需要审批机关的再次审批,内资企业则不需要。4、投资:在进行境内投资时,外资企业同样需要当地商委、特殊行业还需要相应部委(商务部工商总局)的审批,拿到批准以后才能继续进行投资,在进行境外投资的时候二者的待遇则基本一致,从办理流程上说没有区别。5、外汇:一般来说内资企业办理外汇账户必须通过外管局审批而且要达到一并标准才能开设,但外资企业在设立外币账户方面就有较大的优势。不需要前置审批就可以开设好几种类型的外汇账户。特别是在境外借债的时候,外商投资企业还有优势,不需要前置审批。而内资企业则需要审批。6、许可证:与准入政策相关,很多行业即使没有明确的限制外商经营,但外资企业在审批的时候都比内资企业要麻烦。变更也更加麻烦一些。7、上市、发行债券:目前外资企业在华不能上市,也不能公开发行债券。虽然国内出台政策说要逐步放开和鼓励。8、劳动:目前,外资企业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后需要到所在劳动部门进行见证。内资公司不需要。跟普通企业有什么区别的相关解答。由以上可见,要想自主创业,必须要懂得企业知识,了解企业内涵,才能在商场上如鱼得水。国家及政府鼓励支持大学生自主择业、自主创业、自主选业,目的就是激发大学生的工作竞争力。有些大学还设立了专门的创业基地,这让大学生在毕业后可以有效创业。
  
  
  
总结:现在,国家经济迅速发展,我们都紧赶时代潮流,不想被时代所淘汰。所以社会上出现了一批自主创业者,目的就是想在社会扎根立足,尤其是以当代大学生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以子女先于父母死......


·拖欠货款属于诈骗吗,都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的经济市场中相应的个人需要进行经济活动时,一般会选择贷款来解决资金问题。拖欠贷款在我国的法律中不算诈骗,这类行为属于经济纠纷。下面我们就拖欠货款属于诈骗吗,都有哪些规定,这类......


·债务人如何起诉债权人 一、债务人和债权人是什么?
      债务人如何起诉债权人一、债务人和债权人是什么意思债权人,说白了就是合同义务的权利人,比如说我把钱借给你,那么我就是债权人,你就债务人。我有权向你行使要求按期还款的权利,而你也有......


·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指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利益或者人身利益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主要包括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受害......


·强奸罪可否判缓刑 强奸罪怎么判
      强奸罪可否判缓刑强奸罪怎么判强奸侵犯的是女性的性自由权,由于在实施强奸行为的过程中,往往会采取暴力行为压制被害女性的反抗,因此也会同时对被害女性的人身造成损害。可以说,我国对强奸......


·婚后买房的产权属于哪一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供夫妻双方家庭生活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不动产尤其是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归属的纠纷,那么婚后买房的产权属于哪一方呢?我们一起......


什么是内资公司法人,跟普通企业有什么区别?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