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免于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之中,广泛存在着民事主体,在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已经诶司法机关判处刑罚、行政处罚,或者是民事处罚之后,不按照既定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的情形,针对于此种情形,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对拒执罪免于起诉的条件进行了规定。
拒执罪免于起诉的条件:
1、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来说,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了下列八种行为之一:(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2、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的民事主体,就可以按照既定的法律的规定,向相关的司法机关,提出诉讼的请求,当司法机关受理案件之后,就需要按照既定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案件的审理,并且在审理案件时,需要遵守其他的法律规范的规定。
总结: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之中,广泛存在着民事主体,在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已经诶司法机关判处刑罚、行政处罚,或者是民事处罚之后,不按照既定的规定,履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虽然说每一个具体的罪名都是有犯罪对象的,但基于实际侵犯的法益不同,自然对应的犯罪对象也是不一样的。对于单位行贿罪来讲,法律规定此时只能是一般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那单位行贿罪的犯......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监护人是抚养人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监护人是抚养人吗?在某些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实监护人他就是不让人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
·一、拒收邮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么?
一、拒收邮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么?可以拒签,但是拒签视为有效送达。如果快递单据上明确写着邮件内容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那么劳动者即便是拒签也应当知晓了该邮寄的主要内容,应当视为......
·福鼎市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是什么
福鼎市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是什么一、征地补偿费用说到征地,相信您最关心的便是征地拆迁的后续问题,征地补偿、补偿对象以及针对不同补偿对象对应的补偿方式是否有所不同,若其中任意一处不合理......
·婚后才发现被重婚了怎么处理
婚后才发现被重婚了怎么处理?被重婚以后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无效并追究对方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根据《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辞退员工工资结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辞退员工工资结算时间是什么时候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拒执罪免于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