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程质量问题责任划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工程修建的整个过程从表面上来看是有些错综复杂的,有的时候是需要主要的责任人,将其中的很多环节仔细的进行疏通,然后在刚开始的时候就要针对各个部门之间的责任问题划分清楚的。因为在有些同一个工程当中,可能会有两家不同的单位来实施修建。那么,工程质量问题责任划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责任划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责任由承包方承担的一般原则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5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在认定施工方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之时,一般界定在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工程施工方不按照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2、建筑施工方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3、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中,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出现问题;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留有渗漏、开裂等问题,均应归入承包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二)工程质量责任由发包方承担的例外情况
  《合同法》第256条第257条规定,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也在一般原理上支持了工程承包方作为特殊承揽人的免责事由。包括:1、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2、发包人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3、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三)工程质量责任推定由发包方承担的特定情况
  这主要指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情形,发包人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承包人承担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建筑法》第61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合同法》第279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也作了同样规定。如果发包人在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仍然擅自或强行使用,即可视为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认可,或自愿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质量责任。这也是合同法原理中交付工程责任风险转移的体现。如果从一开始主要修建工程的各方之间就能针对责任划分签订一份具体的合同,各自针对自己范围内修建的相关领域的质量问题承担起相关的责任来,然后工程质量发生了问题以后,该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来承担,并且有些时候造成工程质量有问题的很有可能是发包方。
  
  
  
总结:工程修建的整个过程从表面上来看是有些错综复杂的,有的时候是需要主要的责任人,将其中的很多环节仔细的进行疏通,然后在刚开始的时候就要针对各个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名誉权侵权案件赔偿多少
      名誉权侵权案件赔偿多少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一是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害。此种情形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二是精神损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


·如何判定图片是否侵权?
      如何判定图片是否侵权?一、如何判定图片是否侵权?判定图片主要是从著作权人是否同意以及是否作出重大修改这两个方面来进行判断是否侵权的。根据法律规定界定图片侵权主要是存在以下行为即可......


·经济案件检察院批捕后的程序是什么?
      一、经济案件检察院批捕后的程序是什么?检察院批捕时,刑事案件是处于侦查阶段。之后还要经过审查起诉阶段,然后再是审判阶段。从批捕到法院起诉所需时间跨度比较大,最快几个月就可以,慢的话一......


·最新离婚房产怎样分割?
      最新离婚房产怎样分割?1、《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2、《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玩忽职守罪的概念及其特征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的概念及其特征是什么?一、玩忽职守罪的概念及其特征是什么?玩忽职守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的作为......


·担保人夫妻共同财产强制执行可以吗?
      担保人夫妻共同财产强制执行可以吗?是可以的;一般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欠的债务,如不能证明是单方债务,都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如果此房不是你们唯一房产,或虽是唯......


工程质量问题责任划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