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理解物权的优先效力?

  关于物权的相关信息,一直以来都是司法考试之中的重点,对于那些正在学习法律的同学,除了需要了解物权的优先效力之外,也需要了解排他性等法律特征。我国法律对于律师的资格要求是比较高的,这样才能使得民事主体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如何理解物权的优先效力(一)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1、含义。同一物上同时并存物权与债权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物权优先于债权得以实现。表现为四种情形:①所有权优先于债权。典型形态是:不动产一物数卖场合,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买受人,其所有权优先于未取得所有权的买受人之债权。例如:甲将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了房屋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此后甲又将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过户登记。所有权人丙即可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而乙只能对甲主张违约责任。②担保物权优先于债权。有物的担保的债权,就担保物得优先于(担保人之)一般债权人而受清偿。同样的道理,物的担保人破产时,担保物不列入破产财产,担保物权人对担保物享有“别除权”(《企业破产法》第109条)这也是担保物权的价值所在。③用益物权优先于债权。例如:甲村将某土地出租给乙使用,租赁期间,甲村又在该土地上为丙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则丙用益物权优先于乙的租赁权。④具有物权效力的债权优先于不具有物权效力的债权。例如:甲将房屋出卖给乙,双方依约定给乙办理了预告登记,此后,甲未经乙同意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甲即使托关系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丙也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乙有权请求涂销丙的过户登记,并要求甲给自己办理过户登记(甲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乙同意,处分该房屋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甲、丙的买卖合同有效)2、例外。在例外情形下,基于特殊政策考量,法律规定同一物上并存物权与债权时,特定债权优先于物权实现。记住这两个例外:①《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②《海商法》第25条第一款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二)物权对物权的优先效力同一标的物上并存数个物权时,物权对物权的优先效力按照下列规则确定:①首先,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物权之间的优先性。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适用“先来后到”规则(“时间在先,权利在先”),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对于心事主体,在与其他的公司或者是组织机构,亦或是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时,都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
  
  
  
总结:关于物权的相关信息,一直以来都是司法考试之中的重点,对于那些正在学习法律的同学,除了需要了解物权的优先效力之外,也需要了解排他性等法律特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名誉权侵权律师费承担方是谁?
      名誉权侵权律师费承担方是谁?名誉权侵权赔偿需要根据相关约定来进行判断。1、精神损害赔偿名誉侵权通常很难直接造成经济方面的损失,但会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影响。在人云亦云,网络传播速......


·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有哪些?
      公民的肖像中衍生出了肖像权,而这种权利属于人身权当中的一种,自然而然也是受到了法律保护的。换言之,就是不允许他人侵犯公民的肖像权,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那一般侵犯公民肖像权的......


·卢氏社保补缴新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社会保险在我国是一种主要的保险,当某些人丧失劳动力或家庭贫困时就可以获得社保的帮助,但是社保要是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到后期就要将这之前几个月没交的费用补上,也就是社保补缴,下面我们......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如何规定的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现分述如下: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


·工厂生产制造假药判多少年
      工厂生产制造假药判多少年工厂生产制造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最新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长治......


如何理解物权的优先效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