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怀孕离婚子女抚养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离婚法律知识比较了解的人来说,他们都知道,如果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不能够主动提起离婚的。当然,女方如果想要离婚的话,是可以提起相应的诉讼的,或者是协商离婚。很多老百姓都想要清楚的知道。怀孕离婚子女抚养标准是怎样的?
  一、怀孕离婚子女抚养标准是怎样的?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延伸补充: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怀孕,离婚,子女抚养标准,它是有几个具体的标准的,比如说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父母的经济承担的能力。除此之外,也给您介绍了一下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我们建议咨询一下当地专业的律师。
  
  
  
总结:对于离婚法律知识比较了解的人来说,他们都知道,如果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不能够主动提起离婚的。当然,女方如果想要离婚的话,是可以提起相应的诉讼...#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淄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淄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淄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拘传通知家属时间
      拘传通知家属时间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对不配合调查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拘传。但拘传是否会通知家属呢?我们整理了有关拘传通知家属时间的相关信......


·法律规定律师可以独立辩护吗?
      法律规定律师可以独立辩护吗?一、法律规定律师可以独立辩护吗?可以;《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流程有哪些?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流程有哪些?一个工程要过关的话首先要经过工程质量检测,经过工程质量检测合格之后才能成为我们口中的合格的工程,包括公路也是,要经过检测合格之后才能进行使用,如果说检......


·2023监视居住是否要担保?
      监视居住是否要担保不需要,只要符合规定就可以申请监视居住,担保人是取保候审需要的条件之一。二、哪些情形可以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一、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民事责任的承担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承担两种形式,这两种责任形式都统一规定在《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之中。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


怀孕离婚子女抚养标准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