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的责任和权利是什么?1、担保责任:作为贷款的担保人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一般都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性质,所以,在贷款到期银行没能收回贷款的情况下,担保人有法定义务代替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罚息、复利、违约金、诉讼费、追回贷款所产生的费用等),在接到银行《催款通知书》30日内没有主动偿还的,银行可以同时或者单独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2、担保人的权利:在担保人确实足额履行了自己的担保责任后(代替借款人还款),可以起诉借款人追回损失,向法院提交当初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和银行结清证明以及借款人相关资料(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家庭成员情况、家庭财产经济情况等,越详细越好)。由于担保人履行了自己的法定义务,获得了原贷款的实际债权,成为了借款人现在的债权人,所以官司是可以胜诉的。二、信用社担保期限是多久?一般来说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信用社一般采用的是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般约定为到期后两年内,假如未约定的,可以参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三、信用社贷款的对象是什么?信用社贷款的特点信用社经营的主要业务是农村信贷,其业务手续和技术操作与国家专业银行基本一致,因此,国家专业银行关于农村信贷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在信用社同样适用,也同样具有约束力。但是,由于信用社的性质、地位、作用等与国家专业银行不同,因而在贷款的具体操作上有其自身的特点:贷款对象的广泛性信用社的贷款对象涉及农村各种所有制、各个领域,它包括:1、从事农、林、牧、副、渔等各业的承包户、专业户和农村合作经营单位。2、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独立核算的乡(镇)办、村办、组办、户办和各种形式的联办企业或新的经济联合体。3、有经营收入和还款有保证的农村文教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综上所述,信用社贷款主要是面向农户的,有担保人的话贷款的额度可能高些。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一般是信誉良好,有固定资产的人。当农户违约无法还款的时候,担保人要承担剩余贷款及利息。其偿还完毕后就成为了农户的债权人,可以向农户追偿债务,行使求偿权。
总结: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的责任和权利是什么?1、担保责任:作为贷款的担保人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一般都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性质,所以,在贷款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征地程序及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程序及流程是怎样的?征地程序及流程(一)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1、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
·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书怎么写?
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书怎么写?公司进行股权结构治理的时候,往往会将一部分股权进行转让,股权转让会引起法人变更。在股权转让手续结束后,公司会到工商部门办理法人变更登记。这时需要携......
·民事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条件包括什么
民事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条件包括什么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
·怎么对夫妻感情破裂认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那么具体来......
·多被告移送管辖申请书可以由任何一个被告书写吗?
多被告移送管辖申请书可以由任何一个被告书写吗?多被告移送管辖申请书可以由任何一个被告书写吗,但是书写前必须由这些被告协商指定书写该申请书的主体,当然也可以这些被告达成协议,委托律师书......
·拖欠工资多久合同自动无效
一般来说推迟30天构成违法,合同无效。拖欠工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直接要求解除。拖欠工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这个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首先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行为,劳动......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