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资属于虚假出资吗?
垫资属于虚假出资吗?注册公司是需要有一定的注册资金的,注册资金是保障公司得以顺利注册和运营的一个重要条件,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却也有一些公司因为满足不了对于注册资金的要求而选择垫资出资。那么垫资属于虚假出资吗?如何避免认定为垫资出资?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垫资属于虚假出资吗?
(一)公司法明确规定,虚假出资与抽逃注册资金都属于违法行为。
1、虚假出资一旦被举报、被管理机关查处,将会被处以虚报注册金额2%-10%的罚款并责令补足注册资金。此时,不但遭受了不应有的罚款处理,而且股东信誉被录入到工商管理机关的诚信系统,影响以后的经营发展。2、虚假出资一旦被审批机关发现,被投资机构发现,公司发展再好,也难以通过审核继续融资。因为,虚假出资就像一个人出生时的胎记一样,它会跟随公司发展的一生。
(二)财务在账面的漏洞,永远存在。
1、垫资的环节通常是由市场上的投资融资公司在操作,所以垫资的资金在转移时往往了采取了非正常的手法,通常是让原本没有业务关系的两家公司,有了账务的往来,在账目上无法做到完全没有漏洞。甚至曾经出现虚假验资报告、在验资尚未结束期间将注册资本提早抽出资本金账户的情况。2、客户在注册公司的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并且垫资的危害在短期内不会显现,所以无法知悉垫资的风险所在。但是不管如何弥补,在专业税务人员眼里,垫资的漏洞仍然非常明显。
(三)查处即会被认定:抽逃资金
1、《公司法》第201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2、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垫资注册的营业执照,年检的时候若被查处,会处以注册资本5-15%的罚款.情节严重负担刑事责任。如果你的资金不充裕,可以先注册小点的公司,等以后资金充裕了再增加注册资金。
二、如何避免认定为垫资出资?
这要看你是的注册资金是用来公司经营,还是股东挪用。1、这种情况会被认定为抽逃资金:a.注册资金回流到股东的账户;b.注册资金用来偿还股东的债务,特别是当初用来注册公司款项;2、正确的用处应该是这样的:注册完公司后,注册资金不是回股东的账户,也不直接用来偿还股东前借的注册资金款项;资金应该通过公司经营正规途径流出,比如给客户的定金、货款,购买债券、股票、房产等资产,或者把款借给了他人。举例说明:假如你真实有50万资金,用来注册,注册完毕,由于某些原因你的公司并没有营业,这个时候你会怎么操作?当然是要将资金拿走去做别的投资了,比如买股票、放贷、购买房产等等,但必须是以公司的名义,而不是股东或其他个人。
垫资属于虚假出资吗?相信看完了上述的介绍之后,看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之中,您也得出了这个问题的答案了。当然,现如今不少初创公司都会采用垫资出资的方式,这也是一种迅速积累注册资金的方式,但是在具体的操作中,我们还是需要避免被认定为垫资出资,规避相应的风险。
总结:垫资属于虚假出资吗?注册公司是需要有一定的注册资金的,注册资金是保障公司得以顺利注册和运营的一个重要条件,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却也有一些公司因...#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试用期期间,可以请婚假吗
试用期期间,可以请婚假吗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限内享有的权利及义务等均与正式员工相同,均有完全的劳动权利。而休婚假是属于劳动者的权利之一,故试用期员工可以享受婚......
·离婚后法院判决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后法院判决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
·主动离职有失业保险金赔付吗
主动离职有失业保险金赔付吗一、主动离职有失业保险金赔付吗本人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
·一、交通事故逃逸认定依据主要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逃逸认定依据主要有哪些?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
·在我国提起离婚诉讼交到哪?
在我国提起离婚诉讼交到哪?(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作了如下的规定: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作了如下的规定:1.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
垫资属于虚假出资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