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垫资属于虚假出资吗?

  垫资属于虚假出资吗?注册公司是需要有一定的注册资金的,注册资金是保障公司得以顺利注册和运营的一个重要条件,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却也有一些公司因为满足不了对于注册资金的要求而选择垫资出资。那么垫资属于虚假出资吗?如何避免认定为垫资出资?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垫资属于虚假出资吗?
  
  (一)公司法明确规定,虚假出资与抽逃注册资金都属于违法行为。
  1、虚假出资一旦被举报、被管理机关查处,将会被处以虚报注册金额2%-10%的罚款并责令补足注册资金。此时,不但遭受了不应有的罚款处理,而且股东信誉被录入到工商管理机关的诚信系统,影响以后的经营发展。2、虚假出资一旦被审批机关发现,被投资机构发现,公司发展再好,也难以通过审核继续融资。因为,虚假出资就像一个人出生时的胎记一样,它会跟随公司发展的一生。
  (二)财务在账面的漏洞,永远存在。
  1、垫资的环节通常是由市场上的投资融资公司在操作,所以垫资的资金在转移时往往了采取了非正常的手法,通常是让原本没有业务关系的两家公司,有了账务的往来,在账目上无法做到完全没有漏洞。甚至曾经出现虚假验资报告、在验资尚未结束期间将注册资本提早抽出资本金账户的情况。2、客户在注册公司的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并且垫资的危害在短期内不会显现,所以无法知悉垫资的风险所在。但是不管如何弥补,在专业税务人员眼里,垫资的漏洞仍然非常明显。
  (三)查处即会被认定:抽逃资金
  1、《公司法》第201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2、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垫资注册的营业执照,年检的时候若被查处,会处以注册资本5-15%的罚款.情节严重负担刑事责任。如果你的资金不充裕,可以先注册小点的公司,等以后资金充裕了再增加注册资金。
  二、如何避免认定为垫资出资?
  这要看你是的注册资金是用来公司经营,还是股东挪用。1、这种情况会被认定为抽逃资金:a.注册资金回流到股东的账户;b.注册资金用来偿还股东的债务,特别是当初用来注册公司款项;2、正确的用处应该是这样的:注册完公司后,注册资金不是回股东的账户,也不直接用来偿还股东前借的注册资金款项;资金应该通过公司经营正规途径流出,比如给客户的定金、货款,购买债券、股票、房产等资产,或者把款借给了他人。举例说明:假如你真实有50万资金,用来注册,注册完毕,由于某些原因你的公司并没有营业,这个时候你会怎么操作?当然是要将资金拿走去做别的投资了,比如买股票、放贷、购买房产等等,但必须是以公司的名义,而不是股东或其他个人。
  垫资属于虚假出资吗?相信看完了上述的介绍之后,看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之中,您也得出了这个问题的答案了。当然,现如今不少初创公司都会采用垫资出资的方式,这也是一种迅速积累注册资金的方式,但是在具体的操作中,我们还是需要避免被认定为垫资出资,规避相应的风险。
总结:垫资属于虚假出资吗?注册公司是需要有一定的注册资金的,注册资金是保障公司得以顺利注册和运营的一个重要条件,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却也有一些公司因...#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退休有用吗
      一些比较正规的单位在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时候会给劳动者开具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这个证明书并非法律当中规定的文书,但在某些时候却需要用到。那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怎么写?解除劳动......


·重伤证据不足民事诉讼能否赔偿
      重伤证据不足民事诉讼能否赔偿一、重伤证据不足民事诉讼能否提起可以,定罪量刑证据不足,侵权责任的证据充足,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


·网贷被起诉后的应诉流程是怎样的
      网贷被起诉后的应诉流程是怎样的网贷被起诉后的应诉流程是怎样的1、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有些被告拒绝签收法院的法律文书,更有些人故意躲避法院......


·办结婚登记的地方几点上下班?
      办结婚登记的地方几点上下班?办结婚登记的地方几点上下班一般来说民政局结婚登记处上班时间严格按照各县区政府文件通知精神,上班一般是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民政局的时间......


·一、没有工作单位误工费应如何计算?
      一、没有工作单位误工费应如何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即无工作单位的......


·一、企业破产安置补偿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一、企业破产安置补偿问题的规定是什么?企业破产安置补偿问题的规定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


垫资属于虚假出资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