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民法总则规定代理分为哪几类?
代理民法总则规定代理分为哪几类?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民法总则》相应废止。
代理人代理委托人行使相关权利,这在我国的法律里有着明确具体的规定。不同代理人的种类,所持有的代理权利不相同,需要负担的法律责任也不相同。代理的种类是由代理的原因和行使的权利方式不同等进行区分的,下面本站的我们就本问题给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法律规定的代理包括的种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委托代理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六条?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八条?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九条?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条?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在法定意义上代理的种类分为委托、法定及指定代理三种,其中只有委托代理可以根据相关具体情况对所代理事件作出判断处理,其他代理形式不能以代理人的意志为转移。当委托人提出终止代理,或委托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必须终止代理。
总结:代理民法总则规定代理分为哪几类???《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民法总则》相应废止。代理人代理委托人行使相关权利,这在我国的法律里有着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一、离婚婚前买的车是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婚前买的车是共同财产吗?如果是婚前财产购买,则依旧属于婚前财产;反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
·刑事案件开庭多长时间会有结果?
刑事案件开庭多长时间会有结果?刑事案件开庭后二个月以内有结果《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
·被批捕案件有管辖权吗?
一、被批捕案件有管辖权吗?指定管辖是指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具体案件的管辖权。需要指定管辖的案件有以下两种情况:①管辖不明。对于管辖不明的案件,应由争议各方在审限内协商......
·法律规定结婚手续如何办理?
如今在我国男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已经不用再缴纳9元的工本费了,换言之现在办理结婚登记可以说是免费的。但此时也需要当事人按照规定的手续来办理,否则就无法成为合法夫妻。那究竟结婚手续如......
·我国刑事诉讼法指定辨护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在我国,当某些涉及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时,法院需要为他提供指定辩护人。那么,指定辩护与委托辩护有什么区别?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指定辨护的适用情形有哪些?下面我......
代理民法总则规定代理分为哪几类?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