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拒绝履行、违约的异同之处是什么?

  拒绝履行、违约的异同之处是什么?
  
  违约分为预期违约与根本违约。这其中并不包括拒绝履行。其实两者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差异的,那么拒绝履行、违约的异同之处是什么呢?接下来本站的我们就为您收集了预期违约与拒绝履行之间的区别,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拒绝履行与违约的相同之处
  
  违约行为和履行期到来后的拒绝履行一样,都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债务,并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的行为。在明示毁约中,债务人已实施一定的行为,明确地表示他将单方面撕毁合同,解脱债务的拘束。可见,不论债务是否已到履行期,都表明债务人已构成违约。据此,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的补救。
  
  《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本案中,被告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而原告了解到被告不愿交货的真正原因是棉花价格不断上涨,被告己与外市一家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皮棉购销合同,其价格将高于原告所出的价格,被告正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而单方面终止合同。原告曾多次要求与被告协商,希望被告能按期交货,但均遭到被告拒绝,显然被告要求单方面毁约的行为,与在履行期到来以后的拒绝履行行为之间没有本质的区别。据此,原告有权在法院提起诉讼,获得违约补救。
  
  二、拒绝履行与违约的差异
  
  构成拒绝履行的条件:
  
  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这是拒绝履行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关系存
  
  在,就无所谓拒绝履行的问题。
  
  2、须履行仍为可能
  
  如果履行已陷于不能,则为履行不能,只有在可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的,才构成拒绝履行。
  
  3、须债务人有拒绝履行债务的表示
  
  债务人的拒绝履行的表示,或者是明示的,或者是以行为的方式为之。无论以何种方式,债务人向债权人所表达的不履行债务的意思都是明确、肯定的。
  
  4、须债务人主观上出于故意
  
  即债务人明知存在债务并且能够履行债务而不履行。债务人的故意由法官依具体情事作出判断,无需债权人举证。债权人只须证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即可。
  
  5、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无正当理由
  
  债务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债务的,才能构成拒绝履行。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因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或者是因为所附条件未成就,或是因为债务履行期限未到,则为正当行使权利或有正当理由,不构成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而故意不履行债务。拒绝履行在债务违反的形态中属于比较严重的形态之一。
  
  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可能发生在债务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也可能发生在债务履行期限到来之时;其表达方式可以是明示的,如向债权人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也可以是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如将届期应当交付的特定物另卖与他人。
  
  构成违约的条件:
  
  1、从主体上看,违约行为人是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即主体具有特定性。这一特点是由合同相对性理论决
  
  建筑隔音不达标属违约行为 定的。根据合同相对性理论,只有合同当事人才有权向对方提出履行请求或承担某种义务,第三人如果实施了侵害债权的行为,虽然也发生不履行合同的后果,但第三人承担的是侵权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建筑隔音不达标属违约行为
  
  2、从前提上看,违约行为是以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没有有效的合同关系,就没有合同义务,也就不存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问题。所以,只有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才有违约行为的存在和可能。
  
  3、从性质上看,违约行为就是违反了合同义务。这些义务主要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规定的义务;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其他义务,如注意义务、告知义务、照顾义务、忠实义务、说明义务等。
  
  4、从后果上看,违约行为导致了对合同债权的侵害。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它的实现有赖于债务人切实、积极地履行合同义务,而违约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或无法完全实现。
  
  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我们往往需要签订合同来保障双方的权益,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瑕疵履行或者拒绝履行的情况,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总结:拒绝履行、违约的异同之处是什么?违约分为预期违约与根本违约。这其中并不包括拒绝履行。其实两者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差异的,那么拒绝履行、违约的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深圳工伤鉴定标准
      工伤鉴定标准是劳动保障部门在进行工伤鉴定时做出结果的依据,工商鉴定标准同样也关系着劳动者能得到多少赔偿,因此工伤鉴定的标准也是劳动者比较关心的一个内容。工伤鉴定标准在不同地区有所不......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一)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


·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怎么交
      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怎么交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


·一、在劳动仲裁律师费多少?
      一、在劳动仲裁律师费多少?一般收费水平是案件标的额的30%。劳动纠纷案件的律师费一般都会在请求赔偿的数额之内。例如,请求数额一共10万的,得收三万。如果是在广州地区,收费就是案件标的额......


·对方起诉离婚自己不愿意该怎么做
      对方起诉离婚自己不愿意该怎么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叁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


·在农村开荒地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大多数人都会觉得荒地被开发的价值是不大的,而且任何投资者的心态都是希望通过开发相关项目以后尽快的回收本金并且盈利,可很明显的相比使用一般的土地,开发农村的荒地这前期需要耽误的时间就......


拒绝履行、违约的异同之处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