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避免个人债务纠纷要注意哪些

  我们都知道,在做事情的时候只有将每一步都做好,最终才能顺利的完成该事情,而这个道理在个人借款活动中同样适用,如果您想避免个人债务纠纷,就要将每一步需要注意的事项都处理好。那么,避免个人债务纠纷要注意哪些呢?换句话说,避免债务纠纷有何需要注意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避免个人债务纠纷要注意哪些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我国司法实践,避免个人债务纠纷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经催告不还后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二)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三)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四)出现纠纷后双方要注意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二、避免债务纠纷有何要注意
  处理个人债务纠纷还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具体如下:(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四)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其实,关于个人债务纠纷的注意事项有很多,而对于这些事项当事人往往不能都注意到,所以,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在进行个人借款活动时,最好是先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有效的避开这些法律风险。
  
  
  
总结:我们都知道,在做事情的时候只有将每一步都做好,最终才能顺利的完成该事情,而这个道理在个人借款活动中同样适用,如果您想避免个人债务纠纷,就要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怎么进行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怎么进行劳动关系在当前社会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还有许多人对劳动关系并不重视,这样的劳动关系出现问题我们处理起来就会非常麻烦,无法直接证明自身的劳动关系存在就会耗......


·关于诈骗警察办案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诈骗警察办案程序的规定是什么一、关于诈骗警察办案程序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


·微量物证一般不属于直接证据吗?
      微量物证一般不属于直接证据吗?在刑事侦察中,微量物证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微量物证就是体型或者痕迹相对较小或者不明显。在案件的处理中,微量物证一般不属于直接证据。那么微量物证又是什么......


·为他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定性的条件是怎样的?
      最近几年非法集资等现象频繁发生,有的人借着社会众筹的名义非法集资,有的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无意识帮助他人非法集资,那么非法集资协助人定性的条件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


·刑事案件抗诉的决定权是哪个部门
      一、刑事案件抗诉的决定权是哪个部门?刑事案件抗诉的决定权是人民检察院,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


·一、交通事故脑出血能定残的机构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脑出血能定残的机构是什么?发生交通事故或能定产的机构一般都是伤残鉴定机构,不过,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人委托,所以当事人可以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来委托鉴定,......


避免个人债务纠纷要注意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