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是加班?

  什么是加班?
  所谓加班,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对于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来说,凡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都应当算为加班。
  二、加班有时间限制吗?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三、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例举了几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情形: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作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作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四、加班和值班的区别是什么?
  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者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而加班则是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质工作。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以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用人单位是否提供休息场所、劳动者是否有睡眠时间等综合判断。如果认定为值班,则不支持加班费计算,但劳动者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惯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值班待遇如值班津贴等。
  五、员工主动加班,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这表明,加班的前提是协商,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员工加班,劳动者也有权拒绝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并且单位无权以劳动者不加班为由扣罚奖金或福利。假如员工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而自己主动加班的,则不能视为加班。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用人单位缺乏任何关于加班审批程序的规定,且以考勤卡作为加班费的计算依据,此时,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从事本职工作,就可将考勤的统计记录作为认定加班的依据。在一些地区的司法案例中,也将这种情况视作用人单位对员工加班事实的默认。那么,员工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六、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每月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同时根据加班时是否为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日与正常工作日,加班费有不同的计算方法。
  
  
  
总结:什么是加班?所谓加班,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一、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房屋买卖协议书格式是怎样的
      生活中,因为现阶段我国房价较高,增值也比较迅速,所以对人们来说买卖房子都是大事情,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可以约定彼此的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那么房屋买卖协议书格式是怎样的......


·一 、劳动合同在休产假到期是否可以续签
      一、劳动合同在休产假到期是否可以续签动合同在休产假到期是可以续签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多久都是合法的。也就是说期限是双方协商的,法律无强制性规定。签订1天劳动......


·纳税人不服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吗?
      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纳税是要按照当地税务局的要求,进行依法纳税。但是也就在这样的过程中,往往有纳税人认为其中的一些规章内容不合理,不适合他的纳税范围,这样问题来了,纳税人不服可以申请......


·跟下家公司签订好劳动合同后办理离职手续跳槽,需不需要给原公司赔偿?
      1、公司招聘录用员工时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提供培训而支付的费用,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3、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根据劳动合同......


·职务侵占罪司法管辖是怎样的吗
      当今社会,很多人为了金钱不折手段,甚至有人不惜利用职权侵占公司的财物,殊不知这种行为会构成职务侵占罪。那么您知道职务侵占罪司法管辖是怎样的吗?下面就为你介绍相关问题。一、职务侵占罪......


什么是加班?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